一个“乱”字了得
《新华网》、《人民网》、《光明网》等全国各大网站,于12月22日不约而同报道了一则消息,标题为《全国公路一年罚款近三千亿为创收纵容超载》。读完报道,令人怒不可遏。面对公路“三乱”,公众心里总是充满疑惑:为什么执法人员成了讨价还价的收钱者?为什么管理处罚手段往往被简化为罚款数目?这种利益演化,乱罚款成为一条产业链,显然不是个别人以权谋私、作风不正,而是一种体制的弊端、行业的歪风。
公路“三乱”治理了18年,如今依然怵目惊心;更有甚者花样翻新,竟然超载也可以公开出售通行月票,为创收纵容超载并不罕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费、罚款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同时,任何人不准向执法部门下达罚款收入任务,地方财政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执法部门返还罚款。全国公路一年罚款近三千亿,数字惊人!有多少钱进了单位的小金库?有多少钱进了私人的腰包?这么多年来一共有多少乱罚款,这些罚款又到哪儿去了?一连串的问题,公众需要一个清楚的答案。国家这些规定为啥形同虚设?执法部门的罚款帐本为啥藏着掖着?监管哪里去了?阳光哪里去了?政务公务、路务公开哪里去了?由是观之,所有的乱罚款真是一个“乱”字了得。
曾几何时,行驶在中国公路上的机动车辆每年会收到多少罚单,它的罚单金额的规模又是多少?对于这一问题,至今还没有任何部门能够给出一个确切的数字。没有精确的统计,就意味着缺乏有效的治理。从媒体近日持续披露了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创收刻意纵容货车司机超载的现象。在这一场“猫与老鼠”的游戏中,公众可以看到其中清晰存在的利益黑链。罚款不是问题,为罚款而罚款很成问题。全国公路一年罚款近三千亿,其中有多少属于乱罚款公众不得而知,能够知道的是,乱罚款已经引发较大的民愤,是典型的公权滥用行为,是亟需清除的毒瘤。
如果说,罚款是保障道路畅通与安全的必要震慑手段,没它不行;那么任何手段的实施都必须彻底保证程序正义,乱了不行。手段一乱,程序正义不保,实施中势必会产生附带伤害,这种伤害的严重程度甚至会危及到结果的正义性,造成适得其反的结局。乱罚款,尤其是为罚款纵容超载,不但难以保障道路畅通与安全,相反会加剧交通违法乱象,是拿公众的生命安全当儿戏。同时,乱罚款抬升了物流成本,是高物价的推手之一。乱罚款的危害人尽皆知,相关部委也已进行了多年的整治,却仍像癌瘤一样牢牢根植于公路网中,而且愈演愈烈,个中原因值得细究。
毋庸置疑,“以罚代养”执法是造就乱罚款的直接元凶。许多地方,财政部门给执法单位下达罚款指标,执法单位的收益与罚款挂钩,这些罚款任务被层层分解,最后落实到每个人身上,成为直接决定收入的指标。如媒体近日报道中提及的太原市小店区运管所,完全是自收自支,依靠罚款生活,今年罚款超过1000
万元,其中由财政返还80%
给小店区交通运输局,小店区交通运输局再返还 40%给运管所。这种“以罚代养”模式,导致公路“三乱”越治越乱,名目繁多、花样百出的乱罚款层出不穷。
执法混乱,则法治不彰。公众不难发现,公路管理体制上存在“以罚代养”弊端,超收奖励、罚款分成已经成为相关部门运作的“潜规则”。在这样的利益指挥棒诱导之下,执法异化为创收过程,管理不再为公共安全谋划,而是为部门利益甚至个人利益而挖空心思,罚款规模也越来越庞大。执法创收不改,公路“三乱”难治。要从根本上治理乱罚款现象,就得改革管理体制、打破现有利益格局,关键是彻底切断执法部门与罚款之间的利益纽带,让权力不能从罚款中获得好处,让罚金没有回流执法部门的渠道,罚款账本应该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从媒体披露的情况看,一些公权力部门的肆意妄为带来一个成本低廉、效率高超的公路行业,反而滋生出令人瞠目的利益黑链,蚕食着汽车司机们微薄的收益,实在令人沮丧。媒体曝光的基层政府纵容超载行为,背后所隐藏的利益链显然并不复杂,更谈不上分工精细。甚至不客气地说,这些举动恰恰可以算是权力寻租简单粗暴的标本。造成这样的局面,归根结底还在于职能部门的监管权力几近失控,乃至于谋私的手段也显得拙劣无比。不过,拙劣的寻租手段却最终造成了并不拙劣的影响和后果。
现实中治理公路“三乱”状况的乱象丛生,而个案调查所揭露出来的重重黑幕,则轻易地撕开了一些监管部门不是“不作为”而是“作恶”的面纱。然而,没有阳光射入的公权力,再简单的治理也会产生利益黑链;没有有效监督的存在,再微小的公权力也会腐化。从监督入手,无疑是解决上述公路治理乱象的一个常识性途径。扭转地方政府纵容超载来牟利的行为,最直接、最可行的办法就是要定时定期向社会公开罚款的规模、用途。只要社会监督的力量能够真实抵达,即便仅仅是一种常识性途径,也依然可逐渐显现常识的威力和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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