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血酬定律”
——读报札记(93)
京港澳高速南岗洼路段 “7·21”暴雨中受灾严重,当晚有
152名农民工在高速公路上救出了上百名被困游客。此事经媒体报道后,慈善家李春平和腾讯筑德基金先后提供了30.4万元和15万元的赠款,表彰这些农民工见义勇为的行为。然而,日前部分参与救援的农民工表示,“钱确实发了,但是又收回去了,连发放的新毛巾被都被没收了”。对此,工地称此举是为了防止工人离职,被扣款项将于月底发放。(8月9日《京华时报》)
如果说,152
名农民工救人壮举曾经“感动中国”;那么他们现在的遭遇尴无疑“刺痛中国”:不仅慈善捐款被无理收回,有人甚至因此而丢掉了赖以为生的饭碗——这就是他们最真实的生存状况,无论做出了怎样的贡献,在强势的老板眼中,他们只是一群待宰的羔羊。尽管爱心捐助者亲手将善款递到他们手中,仍然无法避免工地负责人“照单全收”,而这样于情不容、于法无据的恶劣行径,使那些被誉为英雄的农民工,甚至还来不及品味喜悦,就立刻陷入了“英雄气短”的尴尬处境。
毫无疑义,工地负责人的做法很卑鄙,先是从农民工手中强行收回捐款和物品,之后对有人表示不满时立即将其辞退。然而,如此追蹑而至,强势的冷冰,让人感到愤慨!这种做法伤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因为一俟赠款发放到农民工兄弟手中,赠予合同即已生效,即转为农民工兄弟的私人财产。工地负责人诡称:“工期紧,又有人要走,为了留住人,就让工人将善款上缴,准备压到
8月底再给民工”。这是可耻的借口。工期紧与农民工接受的善款有什么关系?既然是想“留住人”,为什么不提高工资待遇,而是百般克扣巧取豪夺?这样的解释就是把绑架“血酬定律”演绎得淋漓尽致,在现实背景中,连备受舆论关注的善款都不放过,寻常农民工又是一种怎样的生存状况?
然而,面对伤害农民工权益,监管部门却一再失语。当然,捐赠者也可以发声,替农民工维权,因为捐赠者将款物捐给农民工,就意味着赠与合同生效,工地负责人根本就没有权力干预农民工的使用。从获赠捐款被扣留看农民工所处的困境,就不仅是劳动环境的恶劣,劳动强度上的负重,而且包括了人格歧视和公民权利的被屡屡侵犯。即使当其中一部分人有幸得到社会的关注和褒奖,也丝毫没有改变他们艰辛的生活现状。那么,还有多少默默无闻的农民工,受制于利令智昏的黑心“老板”,过着毫无尊严的生活?在此需要关注的,不仅仅是救人壮举农民工的生存现状,还有和他们一样质朴善良、自身合法利益遭受的损害;需要发出的不仅仅是道德质问,还应包括作推动法律的完善,公平正义的实现。
毋庸置疑,152
名农民工当下生活所处的困境,暂且不说慈善捐款被无理收回对这些农民工意味着什么,就用人单位为了留住工人,连他们获赠的捐款都可以扣留,那么,本来就掌握在用人单位手里的劳动报酬,还不是想给就给,想拖就拖?在这种劳资关系之下,还遑论什么劳动合同法,农民工的利益还有什么保障?农民工获赠的捐款,已经属于私人财产,强行扣留无异于掠夺。连这种明显的违法手段都使得出来的工地负责人,为了自身的利益,还有什么事情做不出来?不过,在舆论的重压之下,农民工兄弟得到了渴望的公道。然而,更深的忧虑却油然而生:假如这些农民工不是聚光灯下的救人英雄,假如他们被克扣的不是爱心捐款而仅仅是他们付出血汗而应得的工钱,又会如何呢?如果把这一事件中的农民工换做另外的社会身份,结果恐怕不会这般。
时至今日,农民工的遭遇依是异常沉重的话题,尽管政府三令五申,仍无法阻止此类事件的频繁发生。有些老板的眼中,农民工工资足额发放已然功德无量,任何额外的收入都应如数上缴,慈善捐款也概莫能外。这样非凡的“创意”,大概是爱心人士所始料未及的,这样逼仄的生存环境,同样是公众所无法想像的。不论是“为留人”还是“赶工期”而扣留,无论扣留的是捐款还是工资,都是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然而工地负责人用却轻描淡写,搪塞而过,丝毫没有觉得这是违法行为,可见他们对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漠视到何种程度。
近来,许多人呼吁取消“农民工”称谓,为此提出了不少建议,大都是“没有实际意义”。从152
名农民工慈善捐款被扣一事提醒,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农民工权益,给予农民工足够的尊重和实惠。与此同时,也不得不承认:农民工工资遭拖欠克扣的现象依然比较普遍,农民工讨薪难依然是令人焦虑的话题。究其原因,尽管有农民工维权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也有劳动保障部门不作为的因素,根子上却在于相关法律不够完善,事实上造成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过低,而农民工维权成本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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