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儿”家在哪里?
据《新京报》12月27日报道:民政部、中央综治办、公安部等八部门12月26日联合下发通知,部署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要求到2012年年底城市街面力争实现无流浪未成年人。通知要求,公安、城管等发现的来历不明流浪未成年人将一律采集血样,各地须安排适龄返乡流浪儿童上学。
如果说“流浪儿童”是一群常常被忽略的孩子,那么在超过2亿的少年儿童群体中,这群数量在100万—150万之间的特殊孩子,只是微小部分,他们的存在,却是社会之痛。“流浪儿童”穿着脏兮兮的衣裳,忍受着无良成年人的胁迫与城里人冷漠的眼神,游走于城市的街巷之间,时常成为社会新闻的隐身主角……“流浪儿童”呈现的,绝不是自身的失爱与哀愁。严重缺乏家庭温暖,缺乏关爱,缺乏教育机会,冷漠、自卑,缺乏安全感,且将引爆接踵而至的各种社会问题:失学、失业,家庭失和及犯罪率上升……这是每一个城市不得不面对的难题,放任“流浪儿童”现象,汗颜的将不只是他们的父母,还有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
勿庸置疑,对流浪乞讨儿童的关怀,试图将关怀的阳光洒到每个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身上,政府有义务承担起这个责任。城市街面无流浪乞讨的孩子,这当然是一副美丽的图景,让他们无生存之忧,无需流浪乞讨;或者是帮他们找到父母,让孩子们回家,回到课堂上……完成这样的任务并不太容易,而“基本实现城市街面无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是一个必须完成的指标,也会有异化结果:只要把孩子赶走,街面上看不到流浪乞讨的孩子,就算完成任务了,而不管他们是否得到救助,是否有了好的归宿。只要把孩子从街面上赶走——对某些地方部门来说,这是一个太好完成的任务,围追堵截,让“基本实现城市街面无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变成一场禁乞。
解决流浪儿童,是一个难题。如果仅仅追求“城市街面力争实现无流浪未成年人”的目标,这样的好事可能会变成坏事,在即将过去的2011年中,社会对于流浪儿童的关注度并不低于留守儿童和校车安全,一度成为公众聚焦的热点。八部门“实现城市街面无流浪未成年人”的行动计划,其目的和初衷也是善意的。然而,专项行动的开展与“城市街面力争实现无流浪未成年人”的目标表述,却很容易让民众产生两个误解:一是,此行动的目标不是为了实现整个社会无流浪未成年人,只是为了让“城市街面实现无流浪未成年人”,至于这些流浪儿童去了哪里倒在其次;二是,这只是一个专项行动,流浪儿童能不能从此在城市中绝迹、以后会不会重回城市,都不得而知。
然而,运动式地治理乞讨儿童问题,也可能存在一些隐忧。由于运动式治理模式包含过多“工具理性”的色彩,使得很多时候行动主体容易将目的与手段倒置。要达成这一目标,“谁发现,谁处置”的原则,在具体的实施中,是否能够真正帮助问题的解决,还需要打上一个问号。回家,当然是让人温暖的字眼,但现实生活却往往可能比行于纸上的文书更逼仄。每个流浪儿童的背后,都有着逼仄的现实,都有着难以诉说的故事。解救乞讨和流浪儿童,政府部门主动出面解决是一种责任体现,面对庞大、流动、隐匿的流浪社会,政府需要克服运动式治理的种种弊端,城市街面,只是一个关乎面子的问题;帮助流浪儿童回家庭,才是关乎里子的事情。因此,净化城市街面,说简单也简单,说复杂也复杂——可以简单到让城管、公安一驱了之,也可以复杂到“净化”确实有些荒唐。
毫无疑义,“接送流浪孩子回家”行动的背后,不应仅是城市市容市貌、儿童权利救济的思考,而更应深入每个流浪儿故乡的肌理,去厘清他们背后逼仄的现实,恐怕才能够真正为流浪儿们找到心安之处的故乡。在外人看来,回家,应该是流浪儿童最好的归宿。但如果家庭养育模式失灵,缺乏亲情和温暖,注定是只能成为其流浪途中的“驿站”,而非遮风避雨的“港湾”。据民政部门统计资料显示,每年15万人次的流浪儿童中,有40%左右有两次以上的流浪经历。现在,解决流浪儿问题,治标更要治本。既推动流浪儿消失于街面,更要关心他们有没有回归于家庭,融入到社会;既安排流浪孩子返乡上学,更要注重建立长效救助机制,避免二次流浪。
在新春即将来临之际,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或也正是在这样一个特殊节点上。毕竟,在万家团圆的新春,“回家”的字眼,总能熨帖无数身体与心灵流浪者的内心,也是无数乐见团圆者的共同诉求,更何况那些饱尝失子之痛、肝肠寸断的父母?倘若这些乞讨儿童背后的贫困问题不能得到根本解决,倘若不能从救济、就业、教育等角度,建立多渠道的长效救助机制,倘若这些乞讨儿童的故乡,在土地、住房、就业、教育等方面,依然陷于某种沦陷境地,那么,一旦流浪迁徙的权利被制约,哪里又是他们能够回去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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