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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奖之滥成痼疾

(2011-09-27 06:11:24)
标签:

评比表彰

杂谈

分类: 年轮速记

                                       评奖之滥成痼疾

 

    据《新京报》 9月26日报道: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负责人称,2006年至2009年期间,全国共清查出评比达标表彰项目148405个,保留了4218个项目,总撤销率为97.16%。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实行总量控制,除已批准的保留项目之外,原则上不再新增常设项目。

 

    说实话,检查评比表彰泛滥成灾,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然而,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各种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竟然高达148405个。即便没有一个准确的认知,公众通过浏览新闻也能得出结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举办各种名目层出不穷。更令人难以接受的是,这些受评比表彰的单位或个人并不见得作出了值得炫耀的贡献,有些事甚至无中生有,根本不符合实际。但通过“表彰”,不仅成为了“英雄”,还获得大笔的钱财物资,真可谓名利双收。幸运的是,现在总算是进行了清理,总撤销率为97.16%,撤销率如此之高,可见其决心之大,理应高兴;可毕竟还是保留了4218个项目,这些“表彰”会不会重新繁衍?会不会“卷土重来”?  
 

    评奖之滥由来已久,几成社会痼疾。关键不在于不整治不重视,而在于整治都流于表层,难以触及其滋生的根本。比如小金库财政,很多评奖成本由部门小金库财政承担,无论“上面”怎么三令五申,不差钱的单位照旧会“评先树优”宣扬部门政绩。再比如行政权力滥用,因为权力缺乏有效监督,所以假借评奖名义展开的各种滥摊派、拉赞助和滥发财物,摁下葫芦瓢起来。还比如,在一些地方举办的评比表彰当中,造成的浪费和损失十分巨大。因为每一次评比总有那么多人和单位需要嘉奖,而嘉奖所需要的经费从哪出呢,答案显而易见。因此,与其说表彰“优秀者”,不如说一些单位以“表彰”的名义变相福利。
  
  面对14.8万之巨的表彰项目,堪称吉尼斯纪录也不为过。如此之多的表彰项目,要耗费多少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啊!问题在于,评比达标表彰等等名堂,已经成为政府部门的常规工作方式,由此及彼,也成为一些社会组织存在的唯一目的。近年来,评比名目噱头越来越奇怪,名号越来越大,当选条件却越来越宽泛,当然收费也越来越多。前不久被媒体曝光的所谓“脊梁奖”,只是这种龌龊评比勾当之一例。评比多了,政府部门之间的监督必然少。这是因为许多政府部门就是靠评比来落实和检查工作。政府部门工作的业绩多少,效果如何,反响怎样,在评比活动中都变得简单了。只要申报单位填满规定的表格,写好表扬与自我表扬的评语,连同报名费一起上交,这次不得奖,下次也差不多。几年下来,个个得奖,处处锦旗。

 

    实际上,各种评比究竟是个什么,所有当事者心里都清清楚楚。但是,就是这样一些“互蒙”“互骗”的游戏,当事各方却玩得乐此不疲。因为人们心里更清楚,有权力组织评比的部门,手中皆掌握着市场或社会中的紧缺资源,而这些部门主持的评比以及结果,就是其分配资源的根据。关键在于,各种各样的评比活动,成了评比活动组织者聚财敛钱的工具。政府部门忙不过来,社会组织也加入进来,进而一些以敛钱为目的的杂七杂八的组织也纷纷“应运而生”。这些都打着政府或者政府某个部门的旗号,以缴“管理费”为条件,让有权政府部门为其背书,大发评比之财。评比活动的泛滥,说明政府的功能发生了错位,管了不该管的市场资源配置,却放弃了应该肩负起的监管职责,造成了市场与社会信任体系的双重混乱。

 

    毫无异义,评奖泛滥不仅助长不正之风的滋生腐败,还造成了大量公帑的流失,可谓劳民伤财贻害不小。更应该看到评比表彰背后的利益纠缠,如何阻止“卷土重来”,显然是清理之后必须考虑的首要问题。因此,整治评奖撤销过滥项目势在必行。问题关键在于,整治评奖泛滥不能这样一“清”了之,不能搞“一阵风运动”,要构建起长效管理规范的机制;否则,今天撤销明天就可能“改头换面”再次反弹,这不是什么杞人忧天。要想防止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不过多不过滥,最重要的就是在制度上保障接受公众监督,同时加大惩罚力度,否则,时间长了,管理松懈了,评比达标又会多起来,或许再来一轮清理,又将陷入恶性循环之中。

 

    衡量一项“评比表彰”是否合理并不在于有多少人参与其中,问题的根本在于这项评比表彰的成本以及公众的认可度。如今许多评比表彰并没有把这些考虑在内,花费由公众买单、评奖自己说了算,评比不公开。如此这般,不仅使得“表彰”的社会效益不断递减,社会影响大打折扣,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这次高达97.16%总撤销率说明,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中存在着巨大的经济利益,如果没有一个规范的标准和严格的审查制度,已被撤销的评比项目还会死而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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