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下血腥与蛮横
据《人民网》8月8日报道:河南省郑州市一市民在郑东新区如意湖溺水,当地一公益团体郑州市水上义务搜救队东区队长牛振西接到河道管理方电话后,迅速带人赶到现场施救。不料,却遭到了巡防队员的阻止,他们要求牛振西必须出示《打捞许可证》,否则不能下水。僵持了一个小时后,溺水市民经抢救无效死亡。郑东新区则声明,不允许搜救队下水是出于“对他们生命安全的负责”。
看到这则消息,顿时无语,继而转为愤怒。不禁要问:人性与良知何在?救人还需要请示、需要批准吗?真是荒唐之极。在性命攸关的情况下,拿什么“打捞许可证”来阻止救人,这不等于让溺水的市民去等死吗?真不知道,这些所谓的巡防队员是什么货色,说素质低下吧,是个人都会有下水救人的条件反射;说坚持制度吧,天底下也没有如此不靠谱的事。最终的结果是因为所谓的“打捞许可证”而争执,一个小时左右无人下水。不幸的是,一个多小时后被打捞上来的是尸体。而打捞的过程,只有区区6
分钟。在事实面前,巡防队员质疑义务搜救队是否具有打捞能力,是多么的苍白无力。
其实,一个多小时很短暂,但是对淹在水中的人而言那是生离死别的时间。“打捞许可证”的背后,究竟有多少秘密,不得而知。至少,在救人与阻挡救人之间,巡防队员表现出来的是多么冷酷无情和麻木不仁。不管这里面有多少理由,都没有“人命关天”的理大。倘若真是因为一本“打捞许可证”而失去一条命,那真是“千古奇冤”。透过这件离奇的案例,看到的是冷漠的社会和冷峻的人心。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等传统美德,竟然抵不过一张“打捞许可证”。最可耻的是,郑东新区的回应还称是“是对下水救人者的生命安全负责,无法对其身份核实和打捞能力判定”。自己不去救人,还要让别人见死不救,什么逻辑?
无证件则无许可,无许可则无救援。郑东新区巡防队员以其强硬的阻拦,掐灭了溺水市民可能生还的最后一线希望,还美其名曰,为了搜救队员的生命安全。救与不救之间的阻隔,就是一张“打捞许可证”。显然,“打捞许可证”是一切祸端的罪魁祸首,是将生命挡在了生还的边缘,让救援人员失望而去,让家属伤心欲绝,让溺水者悄然离世,让巡防队员变得冷酷无情。这个证件真的这么重要吗?甚至生命在此证面前都黯然失色。“打捞许可证”顾名思义,就是在湖边打捞一些木头、破烂和垃圾的许可证。但是,当搜救队见义勇为的救人时,怎么能要“打捞许可证”了?足以看出,巡防队员在“铁面”的背后,将生命视如草芥。
毫无疑问,见义勇为本身就是一种义举。出现“打捞许可证”之类的拦路虎的时候,应该慎思其背后的程序正义。因为这次“打捞许可证”,下次可能就换成“就生资格证”,各类证件和资格的轮换目的是什么?当人命关天的时刻,程序重要还是生命本身重要呢?“打捞许可证”本身是子虚乌有,为了一个不存在的证件,一条生命消失了。试问,在程序面前,到底生命重要还是程序重要。
市民溺水,必须要“打捞许可证”方可以救援。那么,照此逻辑推理,房屋起火,除了消防员之外的人,是否要袖手旁观欣赏火苗的艺术;人们去动物园参观,是否办理一个人证,否则将与动物同等对待……如果见义勇为都要办证的话,那么,谁还敢去见义勇为?谁还敢当好人?以子虚乌有的“打捞许可证”,将一个生命草率的丢弃在湖水中,这样的事也会写入一个证书之中,那就是耻辱和缺少人性的证书。这些年,多地发生过打捞费谈不妥,而打捞人员拒绝打捞溺水者的事件。任何一个神智正常的巡防队员,都应该能够做出正确的判断,争分夺秒紧急救人。何以要在“许可证”的问题上胶着多时,眼睁睁地看着溺水者挣扎、然后消失在水下?
此前,湖北荆州“挟尸要价”事件已深深刺痛了公众的良知,暴露出地方有关部门监管的缺失。现在,见义勇为要“许可证”的事件更是触犯了社会的底线。不过,这一次,却是因为有关部门的胡乱干预而酿成悲剧。所谓“打捞许可证”,实际上也是一种变相的捞尸垄断,显然在变相垄断的基础上,又多了几份血腥和蛮横。死者家属仍在悲愤地追问:见义勇为要是要“见义勇为证”,天底下还有好人没?这样的追问令人动容。然而,实践中,一些行政许可却往往变了味,成为一些管理机构疯狂攫取利益的借口。郑东新区巡防队只认证件不顾生命安危的做法,就是行政许可被扭曲的极端表现。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