畸高的“馒头税”
——读报札记(四十一)
据《山东商报》
2月21日报道:山东省政协委员潘耀民提交一份提案,建议降低“馒头税”的税率。潘委员的这份提案,让许多“孤陋寡闻”的人知道了“馒头税”这个税种,更知道了其税率高达
17%。如果没有看到山东省政协委员潘耀民提交的这一份提案,真的不知道还有“馒头税”这个税种。
不看这份提案,真不知道竟然还有“馒头税”,还要支付这么高的税。多高?
17%!不过,遍查关于税收方面的法律条文,没查到“馒头税”一说。不知道这高达17%
的馒头税,是怎么算出来的,那篇报道语焉不详。也许潘耀民委员所说的“馒头税”是指对馒头征收的增值税,目前税率为17%。现行馒头17%的增值税税率是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制定的,面粉、挂面等产品的增值税税率如今只有13%,其中挂面是2008年底降为13%的。潘耀民委员认为,馒头也是“粮油复制品”,应执行13%的税率。
绝大多数的消费者可能都孤陋寡闻,竟然不知道馒头承载着如此之高的赋税。馒头税率高达
17%,从这“一滴水”,窥见了中国财政收入突飞猛进的根源所在,这也给有关部门“脸红脖子粗”与公众辩论说税负不重作了活生生的反证。当然,馒头不是海参也不是熊掌,普罗大众弃贵择贱,必须靠其填饱肚皮维持生命的存在。在这“通胀”时代,小小馒头,承载中民生之重;畸高的“馒头税”,承载着民生之愁。
据介绍,目前市场上的很多馒头都是由个体户生产的,只需缴很少的税,甚至根本不缴税,如此高的税率对正规的大型食品生产企业来说是不公平了,因为不是站在一条起跑线上竞争。很多人宁愿到小摊上买小作坊生产的馒头,为啥?便宜。一个卖一元钱左右的大馒头,其中就有2
毛钱左右的税收,除去成本,生产者还有多少利润可赚,最终的负担肯定还是转嫁到了吃馒头的人身上。
当下,物价持续上涨,馒头的价格也在变化,市民一日三餐离不开的馒头征过高的税,显然不合理。此举只能增加食品企业的成本,并把这部分负担转嫁给广大的消费者,变相增加了老百姓的生活负担,潘耀民认为“等于快到老百姓嘴边了,国家又征了一道税,提高了价格”。无论从理论上讲,还是从现实需要上讲,都应该降低馒头的增值税税率。也许通过潘耀民委员的建议,看到清理不适宜的税种可谓“任重道远”。
【文章转帖】
把税缴在明处
不是政协委员潘耀民的提案,老百姓不知道有“馒头税”。吃个馒头,要支付这么高的税。多高?
17%!这意味着老百姓买馒头的每1元就有近2毛的税。山东政协委员、济南民天面粉有限责任公司的副总经理潘耀民在提案中称:17%的馒头税设置税率过高,既不科学,还增加百姓消费的负担,更不利于食品安全。
按照税收理论,只有对奢侈品征更高的税,才符合税收公平原则,而对生活必需品则不能。因为“生活必需品”意味着,其需求是刚性的,无论税收多高,都必须消费。税收最基本的功能是调节收入分配的差距,对生活必需品课重税,无异于劫贫济富,是对穷人的一种掠夺。馒头,显然就是一种生活必需品,对馒头征高达
17%的重税,骇人听闻!
不是馒头生产企业曝光,老百姓根本不知道自己竟为馒头承担着这么重的税。只知道馒头不断涨价,没想无形中它竟然从老百姓钱包偷偷掏走了这么高的税。这个潜伏在人们生活中、偷偷地掏百姓钱包的馒头税,暴露了税收的许多秘密。
它首先暴露了“秘密征税”的秘密。在西方发达国家的超市,到超市买任何一样东西,都会在小票上清晰地看到你为这种商品支付了多少税,甚至直接标在价签上,一目了然。征税是透明和公开的,公众能清楚地看到每一种商品的税收。而在当今的税收体制下,这却是一个秘密。中国实行间接税为主的税制,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为代表的间接税,达到总税收的60%
以上——间接税由于其“可转嫁性”,不仅导致税收主要是由工薪阶层承担,更关键的是导致了税收的隐蔽性:由于是每个环节中的间接交税,根本不知道你为每件商品支付了多高的税。
其实,不要馒头要交税,正如《中国青年报》一篇著名的报道中所写到过的,我们坐在家里喝口水,其实也都在交税:从每天早晨你起床开始,你就在为国库交税。早上起床第一件事,打开水龙头洗脸,这时候增值税的纳税行为已经发生了。你用水,说明自来水公司在销售水,这个售价里就含有增值税。然后吃馒头、打车、用煤气、喝口乐、打电话……所有这些消费活动,你都在纳税。作为一个纳税人,你向国家所纳的税远远不只“收入所得税”那么简单,每进行一次消费,你都在光荣地纳着税。而这些税,多数像馒头税这样,极其隐蔽,你丝毫觉察不到。
老百姓每次抱怨“税负痛苦指数”世界第一的时候,税务部门总会站出来解释说:与发达国家相比,我们的税负并不重,甚至处于较低水平,还要与国际接轨,有很大提升挖掘空间呢!是的,从直接税来看,税负确实不算高,可加上那些隐蔽在日常消费中的间接税,税负到底有多重,一个隐蔽的馒头税就让人瞠目结舌了。
(2月21日《大众网》)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