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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解释——好!

(2011-08-26 08:50:32)
标签:

杂谈

“婚姻法新解释规定:婚前谁买的房,离婚时还归谁”——婚姻法中的原子弹!

 

房子已经不再是丈母娘衡量一个男人是否可以娶媳妇的标准,也不再是后女权时代那些物质女人们挂羊头卖狗肉的幌子了。

一句话解脱了亿万男人,也解脱了整个中国的房子情结;唯一叫苦不迭的是房产开发商和嘴上喊着男女平等心里惦着不劳而获的人。

 

忽然想起个笑谈:

知名婚恋网站世纪佳缘出了道测试题:如果一个穷小子冒充有钱人和你恋爱,被你发现后你会如何反应?

90%的人选:坚决断绝关系,诚实是最重要的品质之一。

一个月后该网站又出一道题:如果一个有钱人冒充穷人和你恋爱,被你发现后你会如何反应? 90%的人选: 继续交往,我爱的是他的人,又不是他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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