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重启就一定是利空吗(下)
(2013-09-26 18:24:37)
要让IPO重启成为利好,本栏以前在探讨这一问题时有过一些理想化的观点,其中最主要的就是让市场各方充分博弈,最终形成一个各方都能接受的折中方案。立好规矩之后,大家均可以在规矩之内寻求“利益最大化”,但一旦有人敢于铤而走险去违规,则必须承当倾家荡产、名誉扫地的后果。
今年6月份监管层推出的那份征求意见稿,存在我们之前最为担忧的“走过场”现象,即其目的只在于重启而非利益校正。这也是其征求意见时间过去了几个月,而IPO重启却依然难以成行的关键所在。最近在关于IPO重启的传闻中,有关于市值配售、推出优先股、集中上市之类的传闻,但这些传闻即使最终为真,实际上并没有动摇原来的根本。以笔者的观察,A股IPO最主要的难点,其实在于对原来利益格局的大调整。
其实这里所说的调整,并不是简单地将原来过度倾斜于发行人的利益调整为绝对向投资者倾斜。发行市场的利益没必要向谁倾斜,而是要有个公正公平的机制。发行人尽可以装扮公司卖个好价钱,但有个度,如果是“伪装”的话,当东窗事发之时,将吃不了兜着走;作为中介,以目前的议价能力,可能不一定能为投资者争取到便宜的“发行价”以便更好地承销股份,但如果将屁股完全坐在发行人一边,甚至继续为虎作伥,一旦被发现将会“身败名裂”,无法再在这个市场立足;投资者如果操纵股价(炒新其实不一定是操纵),则现今的法律已经足够对付他们。
至于上市之后的监管,公司募资的投向、高管的辞职和兑现、诚实的经营和信息的披露,在事后监管中都需要对市场有个交代。上轮疯狂IPO之后迅速掀起的高管辞职潮和疯狂变现潮,其实也应该是投资者最受伤最难以接受的焦点所在,A股投资者长期以来难以赚钱,而高管们却动辄以百万千万亿万从市场迅速兑现财富,鲜明对比之下,如何让投资者对IPO不敬而远之?
发行体制是审核制还是注册制,其实也并非问题的关键。任何体制都不是神丹妙药,关键在于对参与各方责权利的配置以及对违规者的惩戒机制以及执行的力度。发审委只有权力没有义务、发行人上市之后就不会退市、投资者受害却欲诉无门,这些都是责权利的不对等造成,这些问题不解决,也让A股难以成为真正意义的投资市场。
所以,IPO重启要扭转“利空”形象,还有很多事情要做。短期来看,贸然的重启,其“利空”的面目还真难以改变。(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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