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本立道生于立生
本立道生于立生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0
  • 博客访问:0
  • 关注人气:0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官员辞职下海,不能没有“冷冻期”

(2016-04-07 03:16:47)
标签:

杂谈



                                     于立生

    10天前,中山大学附属东华医院官网上的一则消息透露了该院人事变动的情况:广东东莞市卫生计生局原副局长潘伟彪教授正式以该院院长的身份亮相。从今年1月下旬开始疯传的“卫计局副局长辞职下海”一事,至此尘埃落定。(4月6日《广州日报》)


    官员辞职下海本不稀奇,人才流动实属正常。但潘伟彪副局长从辞职下海的消息传出,到正式就任民营东华医院院长,前后才不过两个月,这一“华丽丽的转身”,实在让人不敢恭维。


    东华医院是东莞市一家营利性民营三甲医院,素以高薪延揽人才闻名当地,近年就曾多次“挖角”于公立医院,而今连卫计局副局长也“挖”上了。关于潘伟彪年薪问题,东华集团副董事长李镜波笑称:“这个就不要提了”;而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百万元年薪不算多”,此前,东莞试行7家市属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其中年薪最高的有60万元。


    可是,凭什么一上来人家就要给你院长的高级职业经理人职位,以及不菲年薪?须知,此前潘伟彪任职卫计局副局长,手握权柄,关乎公共利益;那人家会不会看上的是他此前担任公职手中权力的含金量呢?进而言之,所谓“吃人嘴短,拿人手软”,潘伟彪辞职下海,直接“华丽丽”摇身一变为营利性民营医院院长,会不会可能利用原任公职的职务影响为新东家谋取不当利益呢?又或者,会不会妨碍到当地医疗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呢?这不能不令人忧虑。不能不说,潘伟彪辞职下海直接就任民营东华医院院长,是与公共利益存在潜在冲突的;同时,更是违法的。


    《公务员法》第102条明文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有违反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其原所在机关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该人员从业期间的违法所得,责令接收单位将该人员予以清退,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以被处罚人员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可是,这般无视“瓜田李下”,不讲利益回避,公然违反《公务员法》“冷冻期”规定的官员辞职下海现象,还并非个例。就在东莞市卫生计生系统,官员辞职下海的,潘伟彪也并非第一人。此前该局医政科科长也辞职了。干嘛去了?开办门诊部。


    既然潘伟彪副局长的辞职下海直接就任民营医院院长,以及该局医政科科长的辞职下海直接开办门诊部,冲撞公共利益,违反《公务员法》“冷冻期”规定,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就应依法予以叫停。对于官员辞职或退休后的具体动向问题,其原所在机关以及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也应做好后续监管工作,而不能睁只眼闭只眼,不予过问,放任上述“冷冻期”规定沦为一纸空文。

0

阅读┊ 收藏 ┊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