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江西安福武吉高速段往新余方向一辆装满家电的挂车起火,随后安福县消防大队立即出动两辆水罐消防车、一辆举高喷射消防车赶赴现场。不料,周边一群村民蜂拥而上哄抢货物,阻止消防人员救火,并扬言“再射水打死你。”(3月28日央广网)
此事一出,有网站做了“中国式哄抢”盘点专题。在既往类似事件中,有抢橘子的,有抢大米的,有抢酸奶的,有抢火腿肠的,可谓无所不有,有什么就抢什么;而这回呢?抢家电。
明明有主之物,在事故发生后,也暂时处于消防官兵和交警控制之下,可这些村民却践行起了无主物先占先得的逻辑,一哄而上。
装满家电的挂车突然起火,于货主而言,本就是遭遇不幸;消防官兵也在履职救火,尽量给货主止损;可这些村民,不说帮忙救火了,却是为利所诱,屡因哄抢使消防官兵的灭火救援行动被迫中止,甚至还有村民扬言“你们再射水,我要打死你”,这就是在上演现实版趁火打劫了,实在令人瞠目结舌。
这不仅是失德,更是在违法,甚至涉嫌犯罪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哄抢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刑法》第268条更规定了聚众哄抢罪: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在司法实践中,被哄抢财物案值4000元以上,4万元以下,即为数额较大,4万元以上,即为数额巨大。这回被哄抢的物品,可是整车家电,不是橘子、大米等不值几多钱的东西,是不是有村民已涉嫌犯罪,该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呢?这不是明摆着要自己往枪口上撞嘛!
为什么“中国式哄抢”频现;但凡有一人争先,就会一哄而上?不排除一些村民有一种一时盲从的集体无意识,又或是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作祟。也正因此,聚众哄抢罪首当其冲惩治的就是哄抢者中的首要及积极分子。而像扬言“你们再射水,我要打死你”的哄抢村民,除开语言暴力,如果在妨碍救火、聚众哄抢过程中还有其他暴力行为的话,那就还会直接转化为抢劫罪;那就是不论抢到什么没有,只要动用了暴力、胁迫手段,即构成犯罪,得三年起步刑事制裁伺候的。
只是,令人遗憾的是,现场消防官兵和交警面对聚众哄抢,居然一味停留于“极力劝阻”,甚至因“劝导无效”数度被迫中止灭火救援行动。难道还怕村民一哄而上之后,随之就是一哄而散,追究责任找不到人?高速公路是安装有视频监控的,交警也应是配有执法记录仪的,甚至是,还可以打开手机,把哄抢场面拍下来,谁哄抢就拍谁;哪怕现场警告不听,制止无效,场面失控,也大可事后按图索骥,一一追责,怕他飞上天去。
对聚众哄抢的容忍,就是对被抢货主的残忍。只有执法人员硬气起来,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被抢货主的财产权益才能得到保障,法律的权威才会得到维护,相关明文规定才不至沦为纸上老虎,“中国式哄抢”,也才有望偃旗息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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