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辽宁举重队两名教练分别先后就队内的腐败、不公等问题向辽宁体育运动技术学院、辽宁体育局举报,但一直没有得到回音。最近辽宁举重队德高望重的老教练、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冠军姚景远也介入其中。他们无法坐视辽宁举重队存在的诸多问题,无法坐视辽宁举重事业陷入危机。(3月9日《中国青年报》)
这三名教练的举报,所揭出的恐怕是辽宁举重队种种乱象的冰山一角。他们举报所为何事?其一,有着辽宁女子举重“教父”之称的的姜雪辉所主管的运动员两次发生兴奋剂事件,他本人在国家队的任职资格也因此被撤销;但在辽宁举重队的任教却没受到任何影响,相反受到重用,相继被任命为辽宁女子举重队的总教练、主教练。而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严格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行为的规定(暂行)》第7条曾有明文规定:“如该教练员负责训练的运动员发生第2例上述违禁行为,终身取消其教练员资格。”
其二,辽宁男子举重队主教练冯昌谦是国家级教练,但其申报材料涉嫌作假。按原人事部、原国家体委《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第13条规定,申报国家级教练职称,其执教的运动员须获得过奥运会前三名、或奥运会四至六名并世界锦标赛或世界杯赛前二名、或世界锦标赛或世界杯赛三人次冠军等优异成绩;但冯昌谦从未培养过达到上述成绩要求的运动员。那他又是怎么申报成功的?移花接木,把辽宁女队某位曾拿过优异成绩的运动员假借在自己名下。那这名女运动员的主管教练为什么不自己申报?他就是姜雪辉,早曾取得国家级教练职称,不需要再拿其成绩来锦上添花。
诸如此类。
早在两千多年前,韩非子在《守道》中即有言:“立法也,其赏足以劝善,其威足以胜暴”,认为赏罚,一以劝善,一以止奸,故而须做到有功则赏,有过则罚,赏罚分明。可是在辽宁举重队,却是法治不彰,人治泛滥,制度成摆设,规章被架空,有过者不被惩处相反受到重用,而无功者却能弄虚作假窃取国家名器得逞。这般胡来,人事腐败,所造成的后果,势必是离心离德,内争不断,人才流失,有人因不平愤而举报,有人受排挤陆续出走;更不要说是出什么成绩了。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早在2006年,就有辽宁举重队教练朱明武带着十几名运动员出走湖南队,其中包括后来成为奥运冠军的姚丽、赵常宁,曾经轰动一时;而近几年,又相继有优秀教练关咏梅去福建、孙彩艳去浙江宁波市,她们在受访时也剑指腐败、不公,明确表示:“自己离开辽宁绝不是因为南方省市能给自己更优越的待遇,而是因为自己在辽宁队遭受排挤,根本没有办法再开展工作”“如果不是被逼得走投无路,谁愿意背井离乡,一切从头开始?”
体育界也不该是反腐盲区。该拿什么来回应奥运冠军的举报?这是横亘在辽宁体育运动技术学院、辽宁体育局面前的一个大问号,需要被彻底拉直。而对于冯昌谦申报国家级教练专业技术职称涉嫌弄虚作假的问题,当地人社部门也需履职介入,予以查处。
http://news.sina.com.cn/c/nd/2016-03-09/doc-ifxqaffy379577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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