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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车之鉴,如何为孩子筑一道安全防护栏?

(2012-02-06 11:33:14)
标签:

心理咨询师李斌

广州韦志中

儿童心理

杂谈

分类: 媒体报道

 南方法治报:前车之鉴,如何为孩子筑一道安全防护栏?

事件
  近日,在南京秦淮区马道街华静家园,一名4岁男童从9楼坠落,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据了解,当晚孩子的妈妈给孩子洗完澡后让他在床上玩,自己则外出找丈夫,不料竟发生如此不幸。

  类似这样的事故屡见不鲜。据统计,2011年初至11月媒体公开报道的坠楼事故中,少年儿童坠楼事故将近10起,以10岁以下的幼童居多,其中近六成为2岁到6岁之间的儿童。而家长安全意识偏低是幼童坠楼案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说法
   北京市东元(广州)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朱陈康:
法律规法未健全

  该案件属于监护人未尽责,家长对幼儿的死亡负有过失责任。由于监护人主观方面没有预见,也没有故意,所以会作为意外事件处理。由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很苛刻,必须罪名和刑罚都有明文规定,因此通常追究其监护人的民事责任。但如果监护人有能力预见却放任结果的发生,则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来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朱陈康表示,民事诉讼可以操作,即家长的一方可起诉另一方,但实际意义不大。不过如果刑法有相关的法条,则能够起到直接的震慑和教育作用。实际上,目前对于儿童权益的维护专门的法律只有《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而刑法有涉及遗弃、虐待儿童,拐卖、拐骗儿童的条款。“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主要保护妇女权益,对儿童保护规定不足。另外刑法也还没有相关的法律规法可以制约儿童监管问题,因此在幼儿的监管方面,法律还存在很多漏洞。”朱陈康说。

   广州韦志中心理咨询师工作室咨询师李斌:
儿童对危险认知有限
  儿童具有向外探索的天性和与生俱来强烈的好奇心,渴望了解家庭之外的事物。但人口密集、住宅高层化、缺乏兄弟姐妹和小伙伴交往、以及家长约束等导致了儿童活动空间缩小,限制了他们在室内外活动的机会,无法满足他的需求时,易产生“孤独感”和“不安全感”,他们希望有更大的空间去活动。另外,由于心理发育不成熟,在各种行为活动中,表现控制能力弱、身体自制能力差,加上对危险的认知能力有限,对于家长的危险警告,也许知道这是不行或错误的,实际上却不理解甚至更希望亲自尝试。在意志力薄弱,控制不了自己的情况下,会做出很多危险行为。因此只要大人一个疏忽或是让他们独自在家,就很有可能发生意外事故。
  对此,为防止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家长可从两方面作出努力。一是,父母及家人应有更充足的时间陪伴孩子成长:多了解儿童心理发育过程和需求,了解孩子的兴趣和爱好,和孩子有良好的沟通并理解他们。创造机会使孩子有足够的时间、空间去探索和认识外界大自然的机会,陪孩子体验不同的事物,给予清晰明白的指导,增加孩子与小伙伴的交流分享,正确经营亲子关系,满足孩子的心理需要。二是要筑起安全保护区:完善家居住宅设计的安全缺陷,及时补救。常检查家中对孩子会造成伤害的任何地方,不能因盲目追求美观时尚而给房屋留下安全隐患。最重要的是家长的安全意识要强,看护孩子的时候主张“放手不放眼”,即在可监护的范围内放手让孩子去玩耍,视线要随着孩子的移动而移动。一旦孩子的行动范围超出了自己的监护范围,应及时采取措施。别让尚缺乏自我保护能力的孩子在无人监管的情况下尝试冒险游戏或运动,尤其是家长外出时千万不要把小孩一个人单独留在家里,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提示
   1、平时应多告诫儿童勿在阳台、窗台附近或顶楼嬉戏。勿让儿童单独待在家中,尽量将儿童活动范围控制在监护人视线之内。
   2、住楼房,特别是住在楼房高层的,提醒孩子不要将身体探出阳台或者窗外,谨防不慎发生坠楼的危险。
   3、非逃生用的窗户或阳台要装上防盗网,如果是为了美观,可以安装隐形防盗网。窗台附近应避免放置可攀爬的器物或家具(沙发、凳子、床、矮柜等)。
   4、阳台登高面到上沿的高度在110厘米以上,间隔小于10厘米以内。栏杆设计非横向,以免误导儿童攀爬。
   5、阳台地面不堆放杂物或摆放椅子,以免儿童攀爬致使坠楼。阳台围栏应定期检查与维修,以免老旧松动。(曾泽新叶晓夏)

http://www.gdga.gov.cn/nffz/120206/201202/t20120205_573115.html

前车之鉴,如何为孩子筑一道安全防护栏?

广州韦志中心理咨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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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中路166号中旅侨苑B2栋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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