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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杂志专访罗亚蒙:坚决反对妖魔化城管

(2013-09-05 20:14:20)
标签:

杂谈

分类: 城市管理

 

罗亚蒙:坚决反对妖魔化城管


■ 本社记者 李天琪


自上世纪90年代城管部门陆续成立以来,城管执法人员与摊贩、市民的冲突从未间断。近期发生的一系列城管打人事件把城管同摊贩间的紧张关系问题一下子又被拉进人们的视线,城管为什么总是和“暴力执法”联系在一起?如何更好地发挥城管队伍的作用?如何避免当前在一些城市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记者带着这些问题采访了城市管理专家、中国城市管理协会会长罗亚蒙。


 

“城管不等于城市管理” 


城管的科学名称叫“城市综合管理”,特指管理城市基础功能设施和城市公共空间的机构和人员。城市管理的科学定义是“城市政府对城市行政辖区内一切人、事、物的管理”。由此可见,城管工作只是城市管理工作的一小部分。


城管部门的负面新闻多,形象差,吃力不讨好,很大程度上源于对流动商贩的管理上。城管部门的职业使命是维护好城市基础功能设施并保障城市公共空间良好秩序,这也是城管部门无可替代的存在价值。然而在现实执法中不乏出现城管暴力执法的例子,因为一些人的过错,让城管整个队伍都脸上无光。


罗亚蒙向记者介绍:城管现在管了很多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情。应当将城管的职能范围规范为“城市基础功能设施和城市公共空间管理”。他说:“城管执法的界限,就是‘非暴力’化解矛盾,通过引导、示范、说服、教育、帮助、批评、处罚等‘非暴力’方法,纠正执法对象的违法违规错误行为。”


“城管暴力执法主要有三种形式:最恶劣的是城管打人,甚至打人致死;其次是城管骂人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城管是无权限制人身自由的;第三是不履行行政处罚规范程序,不先教育纠正,一上来就抢夺百姓财物。人身权、财产权,是人类两项最神圣的权利,个别城管执法人员的非法暴力行为恰恰是冒犯了这两项权利,这大概也是城管暴力激发众怒的法治文化深层原因。”罗亚蒙说。


城管在遇到流动商贩不合作时,也是相当头疼。“处境艰难、如履薄冰、稍有不慎、坠入深渊。”,一位基层城管执法人员这样形容自己的执法困境。“我们在执法中只劝说,一般都劝不动,暂扣就免不了有肢体接触。”,“现在可好了,只要有接触,别说动手,就是推搡,人家一喊‘城管打人’,我们有理也变没理了。” 


“城管执法过程中,的确会遇到妨碍公务、暴力抗法情形”,罗亚蒙说。遇上不配合的流动商贩,罗亚蒙的“招数”是:“这时候城管执法人员应当报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置。目前全国已经有大约二百个左右市县区公安局设立了城管公安分局或城管警察支队、城管警察大队、城管公安派出所,与城管机关建立了常态化公务协助关系,效果很好。”


当然,城管身为公职人员不能因为流动商贩的不配合、不合作就大打出手,所有的暴力行为都是非法的,都要依法惩处。


有网民建议取消城管,这在罗亚蒙看来是不合理的,也是没办法实现的。他说:“我相信没有任何一个城市市长敢做这个尝试。我敢说,只要城管放假一周,彻底放开,许多城市地段都将陷入车难行、人难走、垃圾遍地、污水横流的瘫痪、半瘫痪状态,大多数市民都将无法正常工作生活。”


 

让城管远离暴力


城管为什么总是和“暴力执法”联系在一起?城管怎么做才能远离“暴力”?


罗亚蒙分析: “第一,城管非法暴力执法现象确实存在;第二,城管部门是最透明的政府部门,街头执法一旦发生暴力无法隐瞒,透过媒体渲染放大,久而久之就定格了城管暴力形象。城管要远离‘暴力’,首先是要重塑权力文明意识,真正树立‘为市民管理城市’的新权力观,放下身段做好市民的服务员;其次要严格依法执法、按程序执法、文明执法;第三,对非法使用暴力的城管人员,城管机关要坚决予以开除,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要依法从严加重惩处。”


所以说,城管暴力不受法律保护,所有城管暴力都是非法的。广大市民也有责任和义务与城管非法暴力行为作坚决斗争。


就以往发生的事件来看,学历素质水平较低的执法城管更容易与流动商贩产生冲突,这也就暴露出城管执法人员录用的问题。


目前来看,城管执法人员的身份各有不一,罗亚蒙举例说:“一些地方的城管是公务员,另一些地方的城管是事业编制,还有的地方就是临时执法人员。有时候就连同一个城市内部的城管也有不同编制。比如北京的城管中有的是公务员,也有的不是公务员。”


“我国城管执法人员,目前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有执法权的人员,他们是通过公开招考录用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并且需要获得省级人民政府考试颁发的执法证;另一类是没有执法权的人员,他们的录用门槛相对较低,一般被称为政府雇员、协管员、文明劝导员。没有执法权的人员,可以协助有执法权的人员做一些辅助工作,但不得行使行政处罚法,否则就是非法执法;如果非法执法挨打挨骂,不构成暴力抗法或妨碍公务。”罗亚蒙介绍。


罗亚蒙建议: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组建城管机关,纳入政府组成部门或直属机构,解决城管执法主体合法性问题。目前,还有很多市、县、区城管执法局(队)没有取得城管执法合法主体资格,处于非法执法状态。


另外,要适度扩大城管机关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编制,确保执法人员都是通过考试取得省级人民政府颁发执法证的、通过统一招考录用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目前,还有大量不具备城管执法资格的所谓“临时工”参与执法活动,都是非法的。


“合法的执法主体、合法的执法人员,是城管队伍建设的核心。这两个问题解决好了,城管队伍才可能依法充分发挥作用,许多矛盾也会迎刃而解。”罗亚蒙说。


也有不少专家学者认为,把城管列入法制轨道也是当务之急。为城管立法,就是把哪些是城管该做的,哪些是城管不能做的清清楚楚地写在纸上,如果城管超越了职权范围,当事人可以到法院或相关部门反映,通过法律渠道讨一个说法。


 

公开透明执法树城管形象


86日上午11时,新罗中城执法大队副中队长钟伟军巡逻时,听到有老人大喊抓小偷。一听有小偷,钟伟军赶紧追出去。在龙津河的一座桥上,钟伟军一个鱼跃,将小偷按在地上。


812日中午,龙岩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北城执法大队的队员苏清海、蔡衍在红绿灯路口处,发现一名伤者倒在地上,头部、耳朵流血不止,趴在地上一动不动,已经昏迷过去。由于烈日炎炎,烤得地面火辣辣,两小伙便轮流撑伞为伤者遮阳降温。他们汗流浃背,但始终坚守在原地。等了近半个小时,救护车来了,两小伙才离开。


钟伟军、苏清海、蔡衍,三个人都是城管。因为城管这身制服,他们常常遭骂。但前不久因为他们的举动,为城管赢得一片掌声。


城管执法过程中,的确曾出现一部分人暴力执法的情形,但是这并不代表整个城管队伍都在暴力执法。由于城管工作服务所有市民,罗亚蒙主张城管执法工作彻底透明化、公开化,全方位接受市民监督和新闻与网络舆论监督,只要是实事求是的批评都欢迎,但那些对城管妖魔化抹黑造谣也必须坚决反对。


按照《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加强城市综合管理”要求,河北省迁安市、浙江省淳安县等地已经挂牌成立“人民政府城市综合管理指挥中心”,积极探索城市管理指挥综合化、分工专业化、行政法治化、技术现代化、信息公开化、服务人性化的“城市综合管理”新机制。


罗亚蒙相信,城管机关,只要做到合法执法、依法执法、文明执法,信息彻底公开,服务热情周到,加之客观公正的舆论导向,城管队伍的良好形象就一定能够树立起来,广大市民对城管工作也一定会越来越理解、越来越支持。




罗亚蒙回答《民主与法制》杂志记者提问(2013813日)原稿全文

  

城管,承担着城市市容秩序、环境卫生等诸多管理任务。这个集众多部门行政处罚权于一身的综合执法机构,其成立初衷是为了消除多头执法、交叉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近年来却一直饱受非议,城管执法引发的社会冲突成为社会热点。提问:


 

您曾说过“城管不是‘筐’,不能什么都往里装。城管现在管了很多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情。应当将城管的职能范围规范为‘城市基础功能设施和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我们如何理解这句话,城管的执法权限如何界定?

 

罗亚蒙:科学界定城管职能范围,是做好城管工作的基础性前提。任何工作,都有其内在的规律性,如果遵循科学规律,就会事半功倍;如果违背科学规律,就会事倍功半。

城市具有空间属性和功能属性。城市空间又分为公共空间和专属空间,城市功能又分为基础功能和衍生功能。城市专属空间,经过城市人民政府授权给特定的个体或集体使用,使用人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义务,而所有市民共享的城市公共空间,则应当有一个政府部门来管理,这个部门理所当然应是城管。

城市基础平台衍生出一系列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功能,这些具体的工作都有相应的政府部门来管理,那么谁来管理城市基础功能设施平台呢?当然是城管部门。

所以,我们说,城管部门的职业使命就是维护好城市基础功能设施并保障城市公共空间良好秩序。这也是城管部门无可替代的存在价值。

 

 

2城管对于中国人来说是一个人人有话想说的概念,但是,翻看外国报纸、网页,鲜有这个概念出现。外国有城管吗?

 

罗亚蒙:科学意义上的城管,是指管理城市基础功能设施和城市公共空间的机构和人员。谁履行这些职能,谁就是城管,不论它叫什么名字。

任何国家、任何城市,都有城管,名称不同而已。城管自人类城市诞生而诞生,至城市灭亡而灭亡。


 

3如何理解您书中所说的“城管不等于城市管理”?

罗亚蒙:这是两个内涵不同的概念。

城管的科学名称叫“城市综合管理”,特指管理城市基础功能设施和城市公共空间的机构和人员。城市管理的科学定义是“城市政府对城市行政辖区内一切人、事、物的管理”。

由此可见,城管工作只是城市管理工作的一小部分。

 

 

4城管为什么总是和“暴力执法”联系在一起?城管怎么做才能远离“暴力”?

 

罗亚蒙:第一,城管非法暴力执法现象确实存在;第二,城管部门是最透明的政府部门,街头执法一旦发生暴力无法隐瞒,透过媒体渲染放大,久而久之就定格了城管暴力形象。

城管要远离“暴力”,首先是要重塑权力文明意识,真正树立“为市民管理城市”的新权力观,放下身段做好市民的服务员;其次要严格依法执法、按程序执法、文明执法;第三,对非法使用暴力的城管人员,城管机关要坚决予以开除,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要依法从严加重惩处。

城管暴力不受法律保护,所有城管暴力都是非法的。广大市民也有责任和义务与城管非法暴力行为作坚决斗争。

 

 

5城管问题,是当前各个城市普遍遇到的一个问题。如何建设一支强有力的城管队伍?如何更好地发挥城管队伍的作用?如何避免当前在一些城市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罗亚蒙:第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组建城管机关,纳入政府组成部门或直属机构,解决城管执法主体合法性问题。目前,还有很多市、县、区城管执法局(队)没有取得城管执法合法主体资格,处于非法执法状态。

第二,要适度扩大城管机关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编制,确保执法人员都是通过考试取得省级人民政府颁发执法证的、通过统一招考录用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目前,还有大量不具备城管执法资格的所谓“临时工”参与执法活动,都是非法的。

合法的执法主体、合法的执法人员,是城管队伍建设的核心。这两个问题解决好了,城管队伍才可能依法充分发挥作用,许多矛盾也会迎刃而解。

 

 

6如何科学有效地管理好城市?如何创建和谐文明的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树立良好的城管执法形象?如何加强民众对城管执法的理解与支持?

 

罗亚蒙: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加强城市综合管理”要求,河北省迁安市、浙江省淳安县等地已经挂牌成立“人民政府城市综合管理指挥中心”,积极探索城市管理指挥综合化、分工专业化、行政法治化、技术现代化、信息公开化、服务人性化的“城市综合管理”新机制。

城管机关,只要做到合法执法、依法执法、文明执法,信息彻底公开,服务热情周到,加之客观公正的舆论导向,城管队伍的良好形象就一定能够树立起来,广大市民对城管工作也一定会越来越理解、越来越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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