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文化接受的价值属性看“兴观群怨”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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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接受兴观群怨审美认知阐释交流杂谈 |
分类: 修齐治平—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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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兴观群怨”
《论语·阳货》中记载了孔子对《诗》的推崇:“子曰:‘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这里孔子用诗可以“兴、观、群、怨”来概括《诗》,极有见地。
历来论者大都认为这是孔子把诗歌作为政治教化工具,对于《诗》的社会作用、教化作用的高度概括。在此基础上提出对“兴观群怨”的理解,汉儒和宋儒的多集中于这一点上:孔安国注:“兴,引譬连类。”后朱熹注:“感发意志。”“观”:郑玄注:“观风俗之盛衰。”朱熹注:“考见得失”“群”:孔安国注:“群居相切磋。”朱熹注:“和而不流。”“怨”:孔安国注:“怨刺上政。”后来的《毛诗序》在此基础上对诗歌的社会作用进一步阐发认为《诗》可以“故正得失,动天地,感鬼神,莫近于诗。先王以是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
似乎对这一观点的论述大多是从作为文学作品诗歌的社会教化作用来看的,进而阐述意义,在本文中,作者希望通过“文学接受”这一视角,从读者的角度阐述“兴观群怨”的涵义。
二、文学接受的价值属性
童庆炳教授主编的《文学理论教程》中提出“文学接受”具有审美、认识、阐释、交流四个主要的文化价值属性。并对四个属性进行了明确的界定:
文学接受的审美属性是指文学作品从感官感受、情绪情感和思想深度等方面吸引读者、感染读者。震撼读者并给读者带来精神愉悦、人格自由和心灵净化的价值属性。
文学接受的认识属性是指文学作品通过语言文字描写生动的艺术形象,反映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揭示自我人性的丰富本质,因而具有一种为读者提供认识社会生活与人类自身真相的价值属性。
文学接受的交流属性是指作为一种审美的社会化话语作品,具有增进人们的彼此了解、沟通与交流的属性。
文学接受的价值诠释属性是指一种多方面满足读者进行文化价值阐释、品味或品评兴趣的属性。
三、从文化接受的价值属性看“兴观群怨”的意义
从文化接受的价值属性角度,作者认为,孔子所提出的“兴观群怨”,可以看成是孔子从读者的角度出发,阐述对《诗》这一文学作品在接受的四个文化属性。其中,兴可以看成是审美属性、观可以看成是认知属性,群可以看成是交流属性,怨可以看成是阐述属性。
1.作为审美属性的兴
兴,可以看成是文学接受的审美属性,即人们在阅读《诗》这一文学作品时被其中的神韵风格所打动,而产生的精神愉悦、心灵净化等审美活动。
清代方玉润在《诗经原始》中评价《芣苡》这首诗时说:恍听田家妇女,三三五五,于平原绣野,风和日丽中群歌互答,余音袅袅,若远若近,忽断忽续。也就是说作者在随着诗歌的节奏、韵律、意境的阅读过程中,在脑海中形成了与这一场景相对应的画面,并且在这一过程中达到心灵的放松与愉悦,这就可以看成是文学接受过程中的“兴”,也就是审美属性。
2.作为认知属性的观
观,可以看成是文学接受的认知属性,即人们在文学接受的过程中,在潜移默化中认识了文学作品描绘的事物的本质,而《诗》中所描绘的客体包括了自然现象、社会现象、内心活动等自然与人类社会的方方面面,所以,孔子提出诗可以观。
孔子成明确提出读《诗》可以多识草木虫鱼之名,的确《诗》中记载了自然界的许许多多现象,使我们在接受这一作品中需要认知的,举例来说,《诗》中关于马的专有名词有32 个:驹、騋、骄、骖、驷、骊、驖、骐、馵、駵、騧、驳、骆、骃、骍、騵、駉、驈、駓、骓、驒、騢、驔、駜、駽、雒、鸨、白顚、皇、黄、鱼、服。其余关于动物、植物的记载更是门类繁复。这对于我们认知自然无疑是具有重要帮助的。
其次通过时的阅读我们还可以了解当时的社会生活,如《大雅》中的《大明》、《绵》、《皇矣》、《公刘》、《生民》是周王朝的史诗,我们可以从中看到周王朝从产生到强盛的历史。《国风·豳风·七月》记载了当时社会一年四季的生产生活情况,对于我们了解认知当时的社会生活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国风·魏风·硕鼠》更是让我们了解到当时阶级对立社会的矛盾现实。这些都具有认知意义。
作为以抒情为主的《诗》,在阅读过程中,我们更是可以认知道人内心丰富多彩的活动,比如《秦风·蒹葭》一篇,读者在跟随者文中人物“溯洄从之”“溯游从之”的追逐之中,感受到那种即希望又紧张的心理,感受到“近乡情更怯,不敢问来人”的矛盾心理。《周南·关雎》读者可以认知道青年男女对爱情的渴望与追求。《卫风·氓》读者可以体会到女主人公相恋时的欢喜、出家后的失望、分别后的决绝。《秦风·无衣》中那种同仇敌忾的英雄气质等等,都是读者在阅读也就是接受过程中可以认知的。
3.作为交流属性的群
是可以群,是指在阅读诗歌的过程之中可以“群居相切磋”也就是文学接受中的交流属性。考察后代的送别诗,唱和诗等是个现象,这一现象不难理解,诗在日常的生活中属实可以起到这一作用。
孔子在此处专门所指的《诗》同样具有这一属性,在《左传》中记载诸侯士大夫借用《诗》交流看法、劝谏君主、打击对手的例子不胜枚举。这是《诗》作为一种工具的交流。另一方面,《诗》作为促进友谊的交流如《左传》上记载,郑国六卿在郊外与韩宣子送行。子齹赋《野有蔓草》、子产诵《羔裘》、子大叔诵《褰裳》、子游诵《风雨》、子旗朗诵《有女同车》、子柳朗诵《萚兮》,而韩宣子也诵《我将》诗。可以看出这里诗作为了交流的一个工具,借以表达了读者的内心,这可以看成是文学接受的交流属性,也就是孔子说的是可以群。
4.作为诠释属性的怨
笔者认为,怨就是文学接受中的诠释属性,这并不是勉强的一种硬性搭配,而是内在的固有的逻辑的阐发。
诠释属性一般可以理解为通过对文化作品的解读,了解所处时代的社会生活、了解作品包括社会学、历史学、政治学的价值内涵、挖掘所蕴含的哲学意蕴等几个方面。读者无疑是这一过程的主体,主体在解释这一作品的过程之中,必然会根据自己需要来进行阐释,达到自己的目的,而在这种阐述的过程中必然会带上作者主观的情感,而无论这种情感是喜是悲,作者认为,这一过程,就是孔子说的“诗可以怨。”有一条力度不是很强的证据:“夗”意为“敞开的”、“敞口的”。“心”与“怨”联合起来表示“心房敞开”、“倾吐心声”。也就是说只要是在接受文学作品解释文学作品的过程中,将自己的心声融入其中,都可以称为怨。
也许有人认为上边的理由很是牵强,但是我们再从孔子所说的怨,来进行另外一个角度的分析。孔安国指出,怨即怨刺上政,也就是说这种怨是说诗歌可以通过某种力量,来讥讽劝谏,那么我们基于这一点来考虑,诗歌是怎样具有这一力量的呢?笔者认为,就是通过这种阐释,读者在接受过程中,通过阐释具体诗篇来提炼出诗篇中所具有的政治社会伦理价值,并通过大力宣扬,来对当前的社会政治生活提出劝谏,这就是孔子说的“诗可以怨”。即表达自己的诉求。
举例来说。《诗》第一篇《关雎》,现在一般认为是一首青年男女对爱情追求的诗歌,而历代注释家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在阐释这一作品的过程中,不断的加入自己的主观见解与态度,希望能够达到怨刺上政的目的,即诗可以怨。举例来说:
《毛诗 序》说:“《关雎》,后妃之德也,风之始也,所以风天下而正夫妇也。故用之乡人焉,用之邦国焉。风,风也,教也,风以动之,教以化之”。又说:“是以关雎乐得淑女配君子,忧在进贤不淫色;哀窈窕,思贤才,而无伤善心焉。是关雎之义也。”
唐代孔颖达为《诗经》作注解,叫《毛诗正义》,上说:“关雎麟趾之话,是王者之风,文王之所教民也。”
《四库全书提要·诗集传》八卷记载宋代朱熹的解释:“淑女者,未嫁之称,盖指文王之妃,太姒为处子时而言也。君子则指文王也。”
以上都是作者在阐述文学作品时,通过自己主观情感态度的融入,达到的怨刺上政的目的。
四、兴观群怨四者的关系问题
先在从文学接受四个属性的统一性,来理解孔子提出的兴观群怨的顺序问题,答案就是孔子是按照读者文学接受先后顺序的生动体现。
刘大杰主编的《中国文学批评史》中对四者的关系有较好的阐述:在“兴、观、群、怨”四种社会作用中,“兴”是实现后三者的基础和枢纽,“观、群、怨”要依赖于“兴”,只有通过“兴”的艺术感染作用,诗歌才能实现“观、群、怨”。
之所以第一个提出诗可以兴,是因为孔子认为《诗》作为文学作品在被读者接受的过程中,最先让读者感受到的是文本的魅力,而兴就是读者在刚刚接受这一文本时产生的那种阅读心理享受。读者刚刚接触一篇诗篇不可能立即的去做认知、分析、甚至是交流和阐述。而是对诗篇的语言、意象、意境进行分析、审美,所以孔子最先提出诗可以兴,兴是观群怨的基础。无论是认知、交流、阐述等等都是在此基础上形成发展的。
参考文献
[1].童庆炳.文学理论教程[M].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
[2].丁一.《诗经中的马文化》[J].兰台世界.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