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钢结构焊接规范》的“焊接检验”内容(2)
(2013-12-04 09:52:32)4 关于“外观检测”的笼统规定
请注意:我们经常使用的“外观检查”,该标准改为了“外观检测”,但标准说明并未解释为什么。
4.1 时机
焊缝冷却到环境温度后,即可进行。这个规定,并没有考虑延迟裂纹发生的时间。在该标准说明中说,因为考虑后面还要进行无损检测,为避免检测周期过长,借鉴了欧美先进标准,才做了此规定。
4.2 方法
4.2.1 目视方法
为了使裂纹等缺陷不漏检,应使用5倍放大镜,并有合适光照。
4.2.2 尺寸测量
使用规定的量具和卡规测量。
4.2.3 MT或PT
必要时,采用。什么才是“必要时”?笔者认为:1)设计有规定时;(2)发现有裂纹或怀疑可能会产生裂纹时。
5 关于抽样检验“不合格率”的规定
不是全部(100%)检验,局部检验或抽样检验,似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抽检焊缝中的不合格率小于2%时,除不合格部位应返修至合格外,认为该(检验)批焊缝合格,不再扩检;
2)抽检焊缝中的不合格率在2%--5%时,应加倍检验。在加倍抽检的焊缝中,如果不合格率不大于3%,则认为该批焊缝合格,不再扩检;如果不合格率大于3%,则认为该批焊缝不合格,应对该批余下焊缝进行全部检验;
〔笔者注:以上两款规定,即把不合格率小于2%或加倍检验不大于3%,视为该批合格,似乎有“特色”, 因不合格率低而合格的规定,在国内外标准中鲜见。〕
3)抽检焊缝中的不合格率大于5%时,该认为检验批焊缝不合格。应对该批余下焊缝进行全部检验;
4)抽样检验中仅发现1处裂纹时,应加倍抽查。在加倍抽查焊缝中,未再检查出裂纹,则认为该批合格;如抽样检验中发现多于1处裂纹或加倍抽查焊缝中又发现裂纹时,则认为该批焊缝不合格,应对该批余下焊缝进行全部检验;
5)所有检验发现的不合格处焊缝,均应返修至合格。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