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只养人不干事”问题需尽快根治
(2011-09-29 17:3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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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岗位管理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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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以来,政府为缓解困难家庭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推出了公益性岗位就业办法。该办法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体的就业压力,对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功不可没的重要作用。但在不少就业单位公益性岗位“只养人不干事”的问题也很突出,主要成因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工资待遇偏低,“主业权当捎带”
公益性岗位报酬待遇规定:公益性岗位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享受岗位补贴,另外享受政府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最多可补2/3)。目前新疆公益性岗位平均每人每月实际拿到手860.76元。山西等省部分贫困地区公益性岗位每月工资标准只有850元,扣除个人缴纳保险部分,实际到手工资不到700元。这一工资水平不足同地公务员平均工资的1/3,事业单位平均工资的1/2,如除去社会应酬和人情礼往,比同地城镇居民消费水平还要低许多,自己挣钱养不了自己还要拖累家人,使许多公益岗位人员自尊心受到伤害,工作信心受到打击,不少人把岗位当作捎带,当作外快,而把社会兼职当作主业。
二、用人单位疏于管理,“宁做睁眼瞎不做惹事佬”
人非草木,孰能无情。许多用人单位面对公益人员述苦不断,心生同情之感。把接受公益岗位当作为社会提供公益贡献,要么留人工作给予额外补助,要么虚于管理,不闻不问。
三、劳动保障部门监管缺失,“重进轻出”
劳动保障部门对公益岗位人员招聘,考录工作比较重视,对于人员在岗管理重视不足。致使公益岗位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流于形式,难于落实,人员只进不出的问题十分普遍。
建议:
缩小收入差距,推进分配改革是我国“十二五”规划提出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在收入分配改革中政府部门更应带头先行先拭。为此建议政策制定部门在收入分配改革中,优先把提高公益性岗位待遇标准作为改革首选。只有理顺利益分配,才能强化岗位职责管理,实现人尽其职,社会和谐的良好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