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孙女小悦悦那天放学后,就要放寒假了,我接送小悦悦上、下学的任务也将告一段落了。
这天下午上了两节课就放学,我到了学校前面的马路时,见停放着的两辆轿车之间,已经有一辆电动车放那了,旁边还有点地方能再放一辆,只是挤了点,我就将就着把我的电动车放了进去。
这时,右边停放小汽车的司机走下车来,看看我的电动车是否刮碰他的汽车前脸了。我说,只是这个挡风的垫子碰着一点,这是布做的棉垫子,没事。这个司机三、四十岁,应该是来接学生的爸爸,我解释完后,他又接着说:“你看你往这儿挤啥,哪边有都是地方,非得往这放。”他说话时,没有声嘶力竭,没有表示强烈不满,而是比较平静的说话。我即没有瞅他,也没回话,就主打一个不搭理。
像这种情况,我可以放车,也可以不放车,没有该放或者不该放。作为司机来讲,遇到这种情况,有的会热情的让你放车,有的虽然不爽,也不会吱声,像这种对你表达出不满的,属于少见的那种,东北话叫“格眼”,就是说这种人事多,不吃亏,难办事,不好相处。特别是年轻男人,这么计较这个小事,就显得小心眼,没格局。当然,更有甚者,会坚决不让你放车的,不过,这种人打着灯笼也难找吧,那纯属于找茬打架。
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家李玫瑾说过:“无论你与谁发生冲突,一般三五句话就扭头走开。”她说:“因为我说你一句,你顶我一句,我再说,你再顶,我还说,你就开始起急,这时候,掉头就走。到了这种程度,就没必要争了,已经说不清楚了。”
李玫瑾说的很有道理,也很有实用价值,记住她的话,能减少很多不必要的纠纷,甚至上升到刑事案件。因为我之前看过她的这段视频,但我没有死教条的照抄照搬,而是活学活用。我不用三五句话,我干脆就不说话,不跟他废话,因为这个事本身就说不清楚,说不清楚就干脆不说。
不说是不说,但我有行动。我旁边那个车子的主人,接完孩子走过来,两人上车走了。我便把我的电动车,往俩汽车中间挪了挪,离开他的车远一点,也就是离是非远一点。完后,我就过去接孩子去了。
他对我说了他对我的不满,我嘴上不回应他,更不屑跟他解释,但我用行动回应他了:你看,如果有地方的话,我不会硬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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