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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
1、森泰汽车违约拒绝双倍返还定金
■被诉方:江苏森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案情简介:
2014年3月17日,消费者王女士在江苏森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泰汽车”)定购了一款铃木奥拓汽车,价款39900元,合同约定4月20日取车。王女士现场交付定金1000元,该公司开具了一张收据,盖有“江苏扬开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发票专用章”的章印。4月20日当天,王女士被告知需延期候车或加价调换其他车型。王女士于5月19日到扬州市消费者协会投诉。
■处理过程与结果:
市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开展调查、取证、调解工作。王女士阐述,4月20日取车未成后,森泰汽车工作人员建议其调换其他车型,王女士未同意;工作人员又提出退还定金,并要求王女士将账号发至工作人员手机,王女士将账号发出后,向工作人员提出按照法律法规,森泰汽车应该双倍返还定金,遭到工作人员的拒绝,遂投诉。王女士还透露,扬州电视台《关注》栏目曾对森泰汽车是否违约进行了采访,其销售经理班海生承认4月20日当天无法提供现车的事实。
随后,市消协又以函件形式约请森泰汽车派员到消协接受调查。6月6日16时,森泰汽车销售经理班海生携一名工作人员到我会接受约谈。约谈期间,班经理承认4月20日无法取车的事实,但不认为森泰汽车存在违约行为。经过近半小时的交涉,班经理不认同消协工作人员认定其违约行为的观点,消协工作人员在整理完调查笔录后,要求班经理将此事向公司上层领导汇报,并于5个工作日内反馈至市消协,班经理在调查笔录上签字认可。
之后,消协工作人员多次致电班经理和森泰汽车公司办公电话,他们均以班经理将离职和已离职为由拒绝与工作人员沟通,也有工作人员同意转告至公司领导,但至今杳无音讯。
■消协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关于定金的违约责任无需赘述,本案中,无论消费者是否存在隐瞒事实的情况,森泰汽车的所作所为可用“言而无信”四个字来形容,对于有电视台摄像采访及在消协签字认可的调查笔录的情况下,不承认违约事实,自己给予消协的承诺也无法兑现。系一家不折不扣的缺乏诚信的商家。鉴于目前的情况,市消协拟向辖区工商部门寄送行政处罚建议书,建议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八款的情形予以处罚,并建议省消协通过“对外信息发布”的形式对这种行为予以曝光。
□曝光台
2、百度糯米虚假宣传引发投诉
■被诉方:北京糯米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案情简介:
2014年8月15日,消费者朱先生通过百度糯米网订购了3张电影票,单价9.9元,可兑换扬州某影城单张价值80元的电影票。当晚,朱先生到影城兑换时,却被影城工作人员告知,该影城从未与百度糯米合作。朱先生随即致电百度糯米网,接线员答复,团购网站可以补偿差价,但朱先生不认可,认为网站存在欺诈行为。朱先生于8月18日诉至扬州市消费者协会。
■处理过程:
接诉后,扬州消协多次联系了百度糯米官网电话4006888887,咨询协调相关事宜,接线员6652号、6473号、6588号、6409号均答复“需要请示上级领导,48小时内给予答复”,但直至今日,消协工作人员未接到任何回复电话。市消协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注册信息查询,发现扬州有一家名为“北京糯米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的企业,可能与百度糯米网有关,于是寄送调查通知书,但遭到退信。
■点评:
虽然新《消法》对于非现场购物做出了一些明确规定,但是针对一些团购网站,一旦遇到投诉,网站不配合,法律条文只能作为摆设。建议省消协在草拟我省《消法》实施细则时,对非现场购物问题要强化网站的责任,设点的团购网站必须在当地注册营业执照,以健全的监管手段有效遏制这种违法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