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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初装费将不再单独收取

(2010-12-19 16:54:35)
标签:

杂谈

见习记者季刚报道:
    从明年1月1号起,燃气初装费将不再单独收取,统一纳入房价,居民付费方式由以往的入住时向燃气公司支付,改成购房时向房产开发商支付。
    “燃气初装费”是管道燃气配套工程费用,过去由居民入住后自己去燃气公司申请缴费,每户为3300元。新规定实行后,这笔费用将统一纳入房价,居民在购房时统一缴费,由开发商与管道燃气配套工程建设企业结算。
    居民缴费后,扬州中燃公司将负责接通燃气灶管道安装及点火的全部配套服务,不再另外收取任何费用。但如果居民需要加燃气热水器等其他设施,中燃公司将按实收取材料费和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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