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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对禁烟规定的实施意见

(2010-10-21 17: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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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是大势所趋,但要想见效,还需要相关配套措施出台以及强有力的执行,市民又有哪些建议呢?继续来听报道:
   
    (出口播)1021-意见2-史亚超
    “新出炉的禁烟新规规定,在公共场所随地乱扔烟头的,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由公安消防机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天以下拘留。但一些市民表示,仅仅处罚还不够,更应该加大宣传力度,将吸烟有害健康的理念深入人心,使烟民自觉摆脱烟瘾:
    (出录音)
    “要在电视上、媒体上要做宣传,要打广告,或者由小区,在小区里面进行宣传,可以发动学生回去和家长说,由各个单位领导向职工宣传这个事情。”
    还有市民表示,“立法禁烟”是治标治本的途径,如果没有立法扶持,缺少相关实施细则,禁烟效果必将大打折扣。另外,我国烟民数量庞大,“香烟礼仪”在国人心中根深蒂固,所以一些市民希望禁烟行动能够渐进推行。
    (出录音)
    “必定有点难度,才开始肯定有难度,这个行动要坚持下去,坚持下去以后,人一般从不适应到适应,适应了以后大家就会自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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