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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某媒体人士问

(2014-08-14 19:46:14)
标签:

妊娠

医疗事故

羊水栓塞

医疗纠纷

危重孕产妇评审

昨晚发表这篇博客后,有家很有影响力的传媒电话采访。由于口音的关系,为防止误解,我将主要论点发到了微博上。是否采用我不清楚,但从采访的题目看,作为媒体人员,对我们这个行业的确也太不了解了。或许人家是故意问的。但作为专业人员,有必要将这些大众疑惑的问题说出来。如有与原电话采访不一样的地方,应该以这个为准,另外,少许在电话中没有说清楚的问题,我尽量补充几句(在括号内)。

问:关于湘潭这个事件,院方到底有无处置错误?

答: 作为专业人员,没有看到完整的病历,对整个(事件)经过不了解,(因此)我对这个事不做任何评价,不持立场,否则容易(引起)误导。虽然媒体对事情的经过有些报道,但根据这些报道,(作为专业人员,从专业的角度出发),还是无法判断有无错误。

 

患者死亡后如何与家属沟通呢?

这还真是个很严肃的问题。西方有专门的课程,教导医务人员如何告诉患者家属bad news(坏消息),但我们的(医学)教育中没有。

没有相应的规定吗?答:卫生部也没有相应的规定。

那怎么做?

答:一般是主任指派一个比较会说话的人先与家属沟通,最后才由主任出面。这样主任会有一个缓冲期,可以了解一下家属的大致反应。遇到有暴力倾向的家属,最好是先请保安到场后再沟通,以免发生正面冲突。另外,人去世一般有个过程,比如病情很重了,要先下病危通知单,如何抢救以及抢救的过程,也可以指派一位不参与抢救的医生随时与家属沟通。万一不行了,家属也有个思想准备。

我已经很久没有遇到(死人)这类问题了。最近的一次是好多年以前,一位癌症患者去世,家属要求我最好提前告诉他,让家属见面。那天我觉得老人家不行了,就通知了他。老人的儿孙全部到了,结果到下午4点多真的去世了。家属对医院一点意见都没有。但突然去世的人,家属往往难以接受。比如羊水栓塞,几乎有近1/3的患者从发病到死亡不足30分钟。一个好好的人突然说没有就没有了,谁也想不通。

患者死亡后,尸体如何处理呢?

我已经有7年多没有遇到过患者死亡了,你真的问倒我了。我对这个流程还真的不清楚。大概一般是由护士做最后的尸体护理,比如拔出各种管子、针头,给患者穿上衣服,用一次性的传单包裹尸体等,然后通知太平间运走尸体。(还要给周围环境消毒。)医生开出死亡通知单。总不能把遗体放在手术间或者病房。

问:如果像湘潭这家医院没有太平间,会怎么办呢?我还真的不知道。如果。。。如果我是院长,我或许会找一间单独的房间放,最好是通知殡仪馆吧。。。通知殡仪馆。放在手术室总是不合适的。否则,如果有其他患者要做急诊手术怎么办?

如果发生了医疗纠纷该如何办?按照本地规定,患者有三条救济途径。1,找医院协商(限于赔偿额小于3万的小纠纷)或者第三方调解。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私了”。2.到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申请医疗事故鉴定;3. 直接到法院起诉。这个有点复杂,有的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的直接根据《侵权责任法》或者《民法通则》。

这三条途径有什么区别呢?答:第一条途径只涉及到赔偿,不涉及到对医务人员的处理。后两条如果鉴定或判为医疗事故,卫监所会根据情况对医院或当事人进行处罚。而且是强制性的。比如同样是赔50万,第一条途径的医务人员,是否受处罚取决于医院,但后两条对医院和医务人员的处罚由卫监所做出,医院没有权力干涉。

 

如果是孕产妇或5岁以下的儿童死亡,根据《母婴保护法》,即使患者或家属对医院的诊疗经过没有异议,医疗机构也要对死因进行分析。本地是三级评审制。先由医院评审,然后到区进行评审,死亡病例要到市里由市里的专家进行评审。但评审结果不公开,只是内部提高业务的一个措施。如果有错误,卫监所也会主动介入,重大错误也会主动处理相关人员。

我们这里不仅仅局限于死亡患者,而是将评审扩大到所有危重孕产妇。评审的内容主要包括诊断是否正确,抢救和治疗措施是否到位等。既有对医院层面的,也有对每个诊疗环节的。比如紧急输血必须在下达医嘱后30分钟内把血输进去,如果你用了35分钟,就要找原因,为什么没有完成,这多余的5分钟耽误在哪个环节。这并不涉及到医生的问题,但可能涉及到医院的问题,卫监所会要求医院对相关流程进行整改。

你想看看,我们国家这么穷,人口这么多,而孕产妇死亡率全国平均大约在10万分之20,上海是10万分之7左右,已经低于美国的10万分之11。新加坡和香港前几年都曾经超过10万分之14。如果没有内部这套质量控制措施,怎么可能达到这么高的水平?这点外人是不知道的。

问:这个评审是那些人组成的?答:区级是由区内各医院的专家组成,如各医院的产科主任等。市级有市级的专家。

问:评审过程中有无包庇现象?答:评审不涉及到人的处理,只管提高质量,反而不会有这么多麻烦。有的地方是背靠背评审。再说,市里的专家你根本就不是每个人都熟悉。最多熟悉其中几个人。

 

西部地区是否也有这个机制?

答:不清楚。不过我的理解是,即使有,也不大可能像我们如此严格。比如说,某些县就一个专家,都是他说了算。所以业务不可能提高得如此之快。所以这类县级评审就有可能不切实际。再说,一个省面积很大,交通不方便,省级评审在某些地方可能很难做到。

问:法律是全国性的,难道法律不管西部?

答:法律是全国性的,但实施细则是各省市自己制定的。各地可能不一样。这个我还真的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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