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拟出司法解释明确保险合同代签名法律后果
(2012-03-26 10:4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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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合同保险单证意见稿最高人民法院财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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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3月22日讯 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发布通知,就《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第二条规定,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时应当亲笔签字(捺手印)或签章。保险人或其代理人代投保人签字的,除投保人追认外,保险合同不生效。
该条同时规定,保险代理人代为填写保险单证后经投保人签名确认的,代为填写的内容视为投保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有证据证明保险代理人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除外。
征求意见稿第二条规定,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时应当亲笔签字(捺手印)或签章。保险人或其代理人代投保人签字的,除投保人追认外,保险合同不生效。
该条同时规定,保险代理人代为填写保险单证后经投保人签名确认的,代为填写的内容视为投保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有证据证明保险代理人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