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企风险管理有章可循
(2010-11-08 10:5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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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风险管理指引经济资本计量杂谈 |
必须设置风险管委会
在风险管理组织上,《指引》提出,公司应建立由董事会负最终责任、管理层直接领导,以风险管理机构为依托,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覆盖所有业务单位的全面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指引》还提出,公司应任命首席风险官或指定一名高管负责全面风险管理工作,首席风险官或负责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高管不得同时负责销售与投资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协调公司层面全面风险管理等。首席风险官有权了解公司重大决策、重大风险、重大事件、重要系统及重要业务流程,并参与相关决策的评估。公司应设立风险管理部门,该部门应独立于销售、财务、投资、精算等职能部门。
而在风险计量上,《指引》要求,公司应根据自身的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计量公司潜在的经济价值损失,直观反映公司的风险状况。公司应运用经济资本方法计量公司所承受的风险,并持续改进计量方法,积极探索先进的风险计量实践,不断提高风险计量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保监会强调,各公司应创造条件,尽快落实《指引》各项要求。对于近期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建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和运用经济资本方法确有困难的公司,应最晚在2013年10月1日前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建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并从2014年开始在提交的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中运用经济资本方法计量公司所承受的风险。在此之前,可由审计委员会暂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记者注意到,在《指引》所列出的风险监控指标(参考建议)中,负面新闻数被列入了声誉风险,主要是指被市级或省级以上媒体曝光的次数(包括网络曝光)。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也是监管部门对于舆论监督愈加重视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