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紧急避孕药是指在无防护性生活或避孕失败后的一段时间内,为了防止妊娠而采用的避孕方法,药物避孕是其中最常用的方法。女性在遭受意外伤害或因其他原因进行了无防护性生活,或者避孕失败如安全套破损、滑脱以及错误计算安全期等可以考虑服用紧急避孕药物,房事后72小时内有效,如果在服药期间又有性生活那时间要重新推算。育龄期健康妇女排除妊娠后,应在性生活后72-120小时内应用,越早服用效果越好,超过72小时往往失败率较高。
常见副作用
1. 恶心:服用紧急避孕药后,恶心的症状一般持续不超过24小时。
2.
呕吐:与食物同时服用或睡觉前服药可以减少恶心、呕吐的发生率。如果在口服紧急避孕药后1小时内呕吐,应该尽快补服1次。
3.
不规则子宫出血:有些女性用药后会有点滴出血,一般无须处理,但要让用药者了解此种情况,做好用药前后的咨询、宣教。
4.
月经改变:多数妇女月经会按时来潮,也有一部分妇女月经提前或延迟。如果月经延迟一周,应该做尿妊娠试验,以明确是否是紧急避孕失败。
5.
排卵期改变:服用紧急避孕药,会影响月经周期,女性在此之后尽量使用效率高的避孕方法,而不要再冒险使用紧急避孕药或安全期、体外射精等不科学的避孕方法,严重的会导致不育。
6.
其他:乳房胀痛、头痛、头晕、乏力等,这些症状一般较轻微,持续时间不超过24小时。乳房胀痛、头痛严重者可用阿斯匹林或其他止痛药对症处理。
八类女性不宜服用:
1. 重大疾病患者
由于激素类药物要在肝脏代谢,从肾脏排出,用药会加重肝肾功能负担,故急、慢性肝炎或肾炎患者均不宜使用。
2. 血液病及内分泌疾病患者
避孕药会使凝血功能亢进,并增加血栓形成的危险,可使血糖升高,影响甲状腺功能,所以各种血液病、血栓性疾病、内分泌疾病如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等患者均应避免应用。
3. 妇科肿瘤患者
由于妇科肿瘤、乳房疾病大多为激素依赖的疾病,服用含有雌孕激素的避孕药可加重病情,应禁用。
4. 精神病患者
生活不能自理的精神病患者,可能会发生误服错服等情况,产生不良后果。
5. 月经稀少者
避孕药可能会使月经进一步减少。
6. 年龄在45岁以上者
该时期激素水平波动较大,一般不宜用避孕药避孕。
7. 年龄在35岁以上但是吸烟的妇女
不宜长期服用,以免卵巢功能早衰。
8. 哺乳期妇女
避孕药可抑制乳汁分泌,并可经乳汁分泌而影响新生儿的发育,因此,哺乳期妇女不能使用。
注意:
1.紧急避孕药仅对上一次未防护的性生活有保护作用,且越早服用越好。紧急避孕药并非万无一失,下次性生活时,仍要做好必需的防范措施。
2.紧急避孕法并不是百分之百有效,相对而言,有规律地服用长效或短效避孕药、使用安全套、放节育环等避孕措施,都比吃紧急避孕药效果好。
3.特别要注意的是:在一个月内,服用紧急避孕药不能超过1次,过量服用会带来明显的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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