巾简流年与大运速提
(2025-01-08 19:27:50)| 分类: 诗情话语命理口诀 |
一、一连二年「流年」对冲四柱,或是大运冲刑,这两个「流年」,又正值二步大运交替之时。重则「凶灾祸身」,轻则连绵处于「五年大逆境」之中。
二、若在运程交替之时,「流年」冲四柱,比一连冲二步大运轻一些。即使遇到「四正无刑」或「丙子、壬午、庚寅、甲申」或「两柱换禄」等吉祥组合,也不能避免灾祸的延伸。
三、凡任何一个八字,第一步大运,和第二步大运俱皆是双冲于「四柱」者,推论为出身「极为贫困」。
四、大运对四柱干支,是呈「一者双合,一者双冲」之时。不论任何格局之命,俱皆为「坏运」。
五、八字原有二地支,带上大运一个地支,所形成的「三合、三会」并无实效。若是大运地支,也同时「六合」四柱之时,则可以视为「三合、三会」的实效。
六、大运与四柱,拱日主的绝位,又蓬冲者,主重疾灾难。
七、四柱换禄,四柱缺一柱未能换齐,则入此一「大运」或「流年」,皆作吉论。
八、先冲后合之流年,后合者凶。
九、大运与流年之间有刑克,同时见「三合、三会」之时,「论合不论刑」。
十、两头伤官挂,妻迟子晩。
一一、月、时双冲者,流年中有任何一柱再有冲刑者,凶。
一二、四柱干支即使「隔位」 仍然能「夹,拱」论。
一三、男命「三合财」一般性论为「双妻,多妻」之兆
视三合时的生旺库而决定的,
若三合旺支在月,则视之为“双妻”或多妻之论
若三合财在月为库支,做妾星归库而论,非但不是双妻之说,反推为有「贤内助」之论,但须同兼论「婚姻略迟」约以三十岁后的「三合财」或财遇临官的流年而取认的。
一四、男命的「一财得所」基本上指「平生有财源或是女缘重」
一五、大运入墓库运,遇流年为墓干之「禄位」主大凶或重疾。四柱有「辰、戊、丑、未」地支者,大运、流年遇归库的「禄、旺」干支者凶。譬如「丙戌日主」,不宜在大运、流年见「丙午、丁已」、干支「戊午、己巳」等专旺干支。
一六、地支有「半三合,半三会」任何一种,再遇「六合」等同于「三合或三会」。
如「亥寅卯」、「已午寅」全,等同于「三合或三会」。
一七、凡「五行缺一」者,四柱原有日主「禄、刃」,大运、流年,不宜入所缺之五行的「禄,旺」之地,遇之则凶。
一八、「冲提,犯太岁」若无其它冲刑,并非太重要之事,一般视为「小疾,
小破财」。
一九、流年对四柱,有「双冲,双合」同时并见之时,作凶。
二十、四柱具备「子、午、卯、酉」四正的其中三柱时,流年,大运忌见所缺的一支,尤其是所缺的一支遇干坐「祿刃」的岁运。如:四柱本有「子午酉」,忌见「卯」的岁运,若见「乙卯」的岁运则更凶。
二一、凡「流年」与「大运或四柱」在两年之中,第一年双冲,第二年双合。以第二年「双合」论为凶灾。
二二、四柱「印、日禄」合,且坐「三刑」者,为自身意外伤害,三光之灾的推论。
二三、大运与四柱之间,如果是属于两步大运连续出现「退角合」。在此运程之中,再遇刑冲流年,从重论断,可视为破产等。警如:大运「戊戌」四柱若有「癸亥」,第二步大运为「已亥」,若遇四柱本身有「甲子」则在第二步大运中,遇有「卯、已、午」等流年,皆可从重论断。且在两步运程中必有逆境之事层出不穷,在「双冲或天克地刑」的流年最严重。
二四、任何「流年」与「大运」或「四柱」构成三组「刑、冲、拱、夹」,皆论为不吉之流年。
二五、四柱干支「双冲」者,但能在邻柱,有三合或是拱合者,可完全解除此项之不吉特性。若地支仅有「六合、半三合」只作「逢凶化吉」之论。
二六、四柱与大运或流年拱出之字,若与四柱俱合,不论何种格局,皆作吉祥之论。
二七、四柱本有「酉、午」,大运再行「子、卯」中任何一柱,不忌四正会,最忌「双合、三合、三会」遇之凶灾。
二八、「四柱无财」,本作无妻之论,或有二度婚姻,有女无子。
二九、两头比肩,妨妻兼损头胎。
三十、「大运」不冲「提纲」,而冲年、日、时任何一柱,而流年再冲四柱中任何一柱,主亲属有难,「疾病或意外」。四柱有冲,流年再冲,亲属或本人有难,若为四库之冲,尤为不吉。
三一、任何四柱,第一步大运和第二步俱皆双冲于四柱,则视为一生难有功成名就。特殊格局或高命者例外。
三二、大运,流年与四柱同形成两组相克的三会和三合的三角合会,作不吉之论。若为三会比又三合财时为「损妻」之论。
三三、「半三合与半三会」并见之时,等同于一组「全三合」的五行气势。
三四、流年属于非四正拱三会,第二年又是相同的三会明见者,不论吉与凶,以第一年是潜因,第二年是果。不论「吉合、凶合」,皆作此推论。
譬如:「辛亥、丁酉、己未、庚午」大运丙申,辛酉与年柱拱「戌」所拱之「戌」会于运柱的申、酉为「中酉戌」三会为潜在的因,故而虚论。若是拱酉会「申酉戌」则为实论。第二年「壬戌」亦为「申酉戊」三会,推论为这一年的吉凶是因为上一年的潜在因素。
三五、小儿未入大运之前,双冲日柱者灾重。犯太岁者轻。
三六、「火、土」在地支上是同位而论的。在六亲上是以被生的为主。如甲日午月,午为伤官也为土财,当作「财」吉为主旨。
如辛日午月为七杀,「午」字也为土印,基于官杀生印,故视为旺印之论。
三七、凡神煞应脸的轻重,是以「双冲、双合、三合、三会」为重,且不长久。这种「刑、冲、会、合」是指神煞的现象重,而时效上不会过久。「指流年」。
三八、凡四柱的「神煞」与「运、岁」发生「天克地冲」时,情况虽然不是很严重,却是持久性或者是同一事项,经常反复出现的现象。「天生地冲」,忌遇「双冲、双刑克」的流年。若遇到则以「十神,神煞」的特性论吉凶。
如:辛酉日戊子时,入壬午运,酉见午为桃花。「壬午、戊子」天克地冲,故视桃花为经常发生的事。若再遇戊午流年,「戊午与戊子,天比地冲,戊午与壬午天克地刑」,其吉凶的推论当以「十神和神煞」及「十神性和神煞特性」共同推论。
三九、干支「双六合」与「三合」同时并见时,以地支「三合」论吉凶,放弃「双合」立场。
四十、凡是流年中,第一年为双合,第二年双冲,第三年也为双冲者,按照第三年凶推论。
四一、一连两步大运,先双冲,后运双合,双合大运不论全吉。
四二、大运双合四柱,无论是大运为羊刃或是四合的羊刃,等同于「三合羊刃」而论。
四三、大运,四柱双合之中,任何一柱再遇「拱、冲、合、会」者凶。
如:辛卯大运合「丙戌」,日柱双六合,遇流年「丙申」,丙申又与辛卯双六合,且与丙戌拱会「申酉戌」,拱酉冲卯,则此年论凶。争合本已不吉,暗会带冲「凶」。
四四、四柱原本已有两柱双冲的干支,再遇大运、流年双冲于两柱中的任何一柱,皆主凶。
若运、岁柱构成四正、四生、四库会者,皆可论其为凶险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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