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金融能力”?

简单地来说:金融能力不仅仅是指你了解多少,还包括您有意愿,信心和机会去执行。
金融能力的定义比传统的金融知识更深,外延更广。因为金融知识只限于知识获取和能力培养。诚然,一个人需要了解各种理财方法,例如记录开销或存款。除此之外,人们需要各种技能将所学知识用于实际,例如将收入和支出分两行记录等等。
但是,尽管知识和技能的获取在开发人们能力方面举足轻重,但是忽略了行动所需的意愿和动机,以及阻碍行动的障碍。至于金融能力,态度和自我效用是两个关键的心理--社会概念,一般指个人评估理财是否积极(态度)和他们的对自己能力的自信(自我效用)。
“理财决定符合本人的境遇”反映了生活在不同社会和经济中,位于不同年龄段的个体,他们面临不同的理财挑战,根据特定情况,一个人的财务决定可能有别与其他人的决定,但这种决定可能也是合适的。在这种情况下,两类人可能都具有金融能力,但是金融能力的使用方式千差万别。
定义的最后部分讲到了环境:正规和非正规经济,政治,社会和实际生活背景。某些环境为人们提供了更好的机会和条件,在这种环境下生活的人,他们的金融能力更强。更进一步,一个人是否付诸行动,他需要考虑行为的后果,过往的社会压力,评判外界的障碍也会对理财决定产生影响。
总之,一个具有财务能力的人应该具有以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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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金融能力的定义,我们找出了两条政策结论。首先,金融教育无法“大包大办”,它不能独立地打造个人的金融能力,也不能保证行为变化。以下是对金融教育最新的定义:
金融教育给予人们知识和技能,提高人们的自信,从而人们可以在知情的情况下,自信地,及时地做出理财决定。
换句话说,金融教育能够影响某个人的态度,知识,技能和自我效用,但是不能影响外界环境。因此,拥有金融教育的人必须齐心协力改善外界环境,包括金融业务提供方,存款互助小组,活动家等参与者,也包括设定规则的监管者。
第二,对金融能力的定义表明,诸如金融教育和金融普惠都是达到目的的手段,真正的目的是实现金融能力发展。向人们仅仅提供新的理财知识和理财服务是远远不够的,提供金融教育的机构应注意去改变个人的行为。为人们提供正规和非正规的金融服务也是不够的,有时也许会适得其反。对于之前被边缘化和被社会排斥的人们,他们需要一个支持他们做出合适理财决定的可靠环境。
原文链接:
上海交大普惠金融创新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