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辨少阳病形证治(172-216)第183条
(2017-06-21 06: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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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红光重编重解《伤寒论》 |
第三章,辨少阳病形证治(172-216)第183条
解读、点评:此条中写漏6字:可与小柴胡汤。全句应为“伤寒中风,有小柴胡证,但见一症便是,不必悉具,可与小柴胡汤。”
伤寒、中风,有小柴胡证,既包括小柴胡汤主症,也包括小柴胡汤的或然症,只见其中一症即可,不必全部者具备,可给与小柴胡汤治疗。但“可与”之意,即试探之意,没有多大把握下治。所以柯琴说“:所云‘但见一症便是’者,又当为细辨矣。”临床上绝对不可能凭一个症状,如发热,或呕,或口苦,或胸胁苦满等,就必用小柴胡汤治疗。
仲景用方,爱讲“主之”,“宜之”,“与之”或“可与”。“主之”,是此证的唯一主方治疗,即精确性治疗。用方后,立竿见影,效如桴鼓,十拿九稳。“宜之”,是此证的适宜性治疗,即把握性治疗,十拿六稳。“与之”,是此证的选择性治疗,即可能性治疗,十拿三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