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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法制报》订购电信套餐﹃被协议﹄

(2011-06-27 11:18:30)
标签:

科技

临沂市

电信公司

套餐

告知义务

it

分类: 电信天翼
2010年12 月,高先生订购了“电信1090元智能机礼包”,并在工作人员的推荐下开通了一款“3G59元畅聊套餐”。现在高先生想要修改手机套餐,却被告知“订购礼包时自带协议,两年内不能更改套餐”。高先生认为电信公司在订购礼包时并未履行告知义务,现在以“有协议”为名不允许修改套餐,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订购的手机套餐咋不能更改?

    家住临沂市的高先生于2010年12月,通过山东电视台公共频道的“电信广场”栏目看到了“购买华为C8500手机送1090元话费”的优惠活动,该款礼包由三部分组成:华为C8500手机一部+1090元话费(100元自由话费,990元为协议话费)+优质号码(办理乐享59元及以上套餐)。对于该礼包,电信公司在宣传中做出说明:预存990元协议话费,协议期为24个月。协议话费每月返还实际消费的50%(实际消费是指除国际长途、国际漫游、合作SP/CP信息费外的费用),预存话费24个月内消费不完,预存款不退还。

    高先生觉得这款礼包挺适合自己的,于是 按照电 视中的联系方式, 拨打电话96700189从电信公司订购了一台华为C8500手机,并在工作人员的推荐下,办理了一款“3G59元畅聊套餐”。2011年2月,高先生因为业务需要,想要更改套餐。但是当高先生去当地电信营业厅办理套餐更改时,却被告知“订购礼包时自带协议,两年内不能更改套餐”。

    电信回复:订购时自带“协议”

    “订购礼包时有协议,我怎么不知道?”高先生表示,自己当时购买礼包时,只知道990 元为协议话费,协议期24个月,“电信的工作人员并没有告知还有其他协议,更没有说两年内不能更改套餐”。

    高先生告诉记者,当时确认订购手机之后,电信的工作人员就询问了高先生平常的话费组成情况,并向高先生推荐了这款“3G59元畅聊套餐”,“当时只是介绍了套餐内容和资费情况,并没有说明套餐更改情况”。而且,按照电信公司当时的宣传,“990元话费,当您正常消费完同等数额话费后,次月即可启用自由消费,总时限2年”,高先生认为,电信公司在宣传时只强调990元话费存在协议,使用完之后即可启用“自由消费”,既然是可以“自由消费”,为什么现在又说“两年内不能更改套餐”呢?

    对于高先生的质疑,电信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该款礼包中的990元话费确实存在协议,为协议话费;同时,礼包附赠的是优质号码,所以该号码也自带协议,不能随便更改套餐。电信一方认为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们在办理业务时,已经告知‘套餐如果更改,只能更改为59元以及59元以上的套餐,即改高不改低’”,但是当记者质疑没有告知“两年内不能更改套餐”时,对方却一直回避,没有给出合理解释。

    如此“被协议”,消费者有点懵

    对于电信公司的解释,高先生表示不能接受。高先生认为,自己是信赖电信公司的宣传内容才订购电信礼包,但是在实际的使用过程中电信公司却一再出现附加条款,与宣传内容不符,并且没有履行告知义务,“这是对消费者的不负责任,是误导性宣传”。

    经过协商,电信公司同意全额退还高先生的礼包费用1090元,弥补给高先生造成的损失,但是对于“自带协议”及告知义务的履行,电信公司并不认为有不合理的地方,并坚称已经履行告知义务。高先生并不同意电信公司的补偿方案,坚持认为电信公司存在“误导性宣传”。

    花钱买服务,却时常买来不顺心。如此莫名其妙“被协议”,确实让消费者们有点懵。对于电信服务的经营和宣传,我国《电信条例》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 务中 ,不得有下列行为:……(五)对电信用户不履行公开做出的承诺或者作容 易引起误解的 虚假宣传……”。同时,2005年信息产业部《关于治理当前电信服务热点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条也明确规定,“各电信业务经营者在进行业务宣传和业务推广的过程中,应切实履行告知义务,确保相应收费标准完整、公开、透明。各电信业务经营者严禁以进行虚假宣传或含糊其辞误导用户使用,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强制服务行为”。

    虽然国家对于电信服务规范有明确规定,但是像高先生这样“被协议”的消费者依然不在少数。如何能督促广大电信经营者完善经营服务、规范广告宣传,如何才能将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落实到实处,还需要走很长的路。 http://s13/middle/67c466eeh7710e6bb570c&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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