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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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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电信违反相关法律,侵害用户合法权利

(2011-05-05 16:56:44)
标签:

科技

山东电信

电信服务规范

电信条例

中国电信

分类: 电信天翼

针对山东电  山东电信违规了以下部分条例。

《电信条例》第四十一条 第五款

《电信服务规范》第十条,第十五条,第十九条

《信息产业部关于治理当前电信服务热点问题的指导意见(信部电[2005]54号 2005年2月8日)》

      第一条第二款,第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

《中国电信股份优先公司山东分公司业务服务协议》第二条

《中国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利保护法》第四条,第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

《山东消费者权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第六十条

 

 


我于2010年12月份,通过山东电视公共频道【电信广场】栏目看到买华为C8500手机送1090元话费的活动,于是按照电视中的联系方式,拨打电话96700189订购了一台华为C8500手机。当时工作人员详细询问我的话费使用情况,给我推荐了一款3G59元畅聊套餐,并且在电话中详细询问了我的身份证号码,一周后快递通知我带着货款去提货,收到的是一部华为C8500手机和一张189539****的手机号码,2011年2月份我去当地电信营业厅要求更改套餐,电信拒绝给我更改套餐,理由是,我办理入网的时候和电信有协议,只能向高更改,不能向低更改。
我当时入网的时候,没有和电信签订任何协议,电信也没有让我出示过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只是通过电话要了我的身份证号码,当时电信也没有告诉我号码有协议,不能更改套餐。电信当时在电视上宣传使用WLAN免费上网,实际使用是收费的。
我多次反映到10000号,山东电信给我的答复是,不能更改套餐,因为我办理的业务和套餐有协议。
一,根据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业务服务协议第二条规定,用户办理入网,需要提供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当时我没有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山东电信入网流程不严格,对用户极其不责任,应该责令山东电信进行整改,严格维护用户的权利
二,我没有签订协议,电信却以有协议为理由,拒绝给用户办理更改套餐。
三,山东电信通过山东电视公共频道宣传WLAN免费,和实际不相符。实际上使用WLAN上网是收费的。山东电信违反了《电信条例》第四十条第五)对电信用户不履行公开作出的承诺或者作容易引起误解的虚假宣传;《电信服务规范》第十条用户申请办理电信业务时,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向用户提供该项业务的说明。该说明应当包括该业务的业务功能、通达范围、业务取消方式、费用收取办法、交费时间、障碍申告电话、咨询服务电话等。电信业务宣传资料应针对业务全过程,通俗易懂,真实准确。这真是
电信真给力,事事都隐瞒。牵着用户鼻子走,用户无奈难下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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