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EG——航空器评审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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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1. 飞机、发动机、螺旋桨及系统设备的运行符合性评审;
2. 飞行机组的型别等级和训练要求评审;
3. 最低放行设备要求评审;
4. 初始维修要求评审;
5. 持续适航文件评审。
机构
AEG工作的组织机构由政府部门、支持单位和执行机构共同组成。
政府部门:民航局飞行标准司,具体包括由主管副司长、总工程师及其负责的航空器评审处组成。
支持单位:民航局安全技术中心,具体包括由总飞行师及其负责的航空器评审室组成。
执行机构:地区管理局航空器适航审定中心,具体包括由主管副主任负责的持续适航室(或专职人员)组成。
上述机构的职责分别如下:
民航局飞行标准司AEG机构:制定AEG工作有关的政策、标准和程序;组织AEG工作项目的受理和审查;批准颁发MRBR、MMEL、FSB报告等文件。
民航局安全技术中心AEG机构:协助飞行标准司航空器评审处制定AEG工作有关的政策、标准和程序,参与具体型号航空器的AEG工作。
地区管理局航空器适航审定中心AEG机构:按授权(具体见工作程序)开展或参与具体型号航空器的AEG工作。其中上海航空器适航审定中心的AEG机构具体负责运输类飞机的AEG工作、沈阳航空器适航审定中心的AEG机构具体负责非运输类飞机、旋翼机的AEG工作。
根据上述管理机构的职责,按照具体型号航空器的AEG工作开展应用项目管理方式,由飞行标准司的AEG机构确定具体AEG工作项目的责任机构,并由责任机构组织成立项目组和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的参与人员不限于责任机构的人员,并可聘请局方的其他专业人员参加(在AEG工作的初始阶段将由飞行标准司直接组织成立项目组)。
上述机构的组织机构关系图如下:
AEG工作的组织机构由政府部门、支持单位和执行机构共同组成。
政府部门:民航局飞行标准司,具体包括由主管副司长、总工程师及其负责的航空器评审处组成。
支持单位:民航局安全技术中心,具体包括由总飞行师及其负责的航空器评审室组成。
执行机构:地区管理局航空器适航审定中心,具体包括由主管副主任负责的持续适航室(或专职人员)组成。
上述机构的职责分别如下:
民航局飞行标准司AEG机构:制定AEG工作有关的政策、标准和程序;组织AEG工作项目的受理和审查;批准颁发MRBR、MMEL、FSB报告等文件。
民航局安全技术中心AEG机构:协助飞行标准司航空器评审处制定AEG工作有关的政策、标准和程序,参与具体型号航空器的AEG工作。
地区管理局航空器适航审定中心AEG机构:按授权(具体见工作程序)开展或参与具体型号航空器的AEG工作。其中上海航空器适航审定中心的AEG机构具体负责运输类飞机的AEG工作、沈阳航空器适航审定中心的AEG机构具体负责非运输类飞机、旋翼机的AEG工作。
根据上述管理机构的职责,按照具体型号航空器的AEG工作开展应用项目管理方式,由飞行标准司的AEG机构确定具体AEG工作项目的责任机构,并由责任机构组织成立项目组和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的参与人员不限于责任机构的人员,并可聘请局方的其他专业人员参加(在AEG工作的初始阶段将由飞行标准司直接组织成立项目组)。
上述机构的组织机构关系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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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123.127.67.48/AEGAdminFileUp/20090223014504345.JP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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