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修改完《细读论语》《雍也》中的第六章,忽然感觉对于现实生活非常有启发,于是先发表在这里,供诸位网友阅读品评。
6·5
原思为之宰,与之粟九百,辞。子曰:“毋!以与尔邻里乡党乎!”
【注释】
[原思]孔子弟子原宪,字子思。
[为之宰]替孔子当总管。当是孔子被任命为下大夫时有采邑,而原宪为他当总管。
[粟九百]粟,一般都解释为小米,恐未确,可能代指粮谷。那时不可能加工出那么多小米给人,也不好保存。九百后面没有字,应该是斗或斛。
[辞]推辞。
【细读】
公平便是义
原宪当孔子的采邑当总管,孔子给他粮谷九百,原宪推辞不肯接受。孔子说:“不要推辞,如果有剩余的就给你邻居乡亲吧!”本章是个生活细节,原宪给孔子当管家,孔子给他开工资。孔子给他到底是九百石还是九百斗现在肯定无法知道了。这里只需要确定如下情况就可以:一是原宪给孔子家当总管,管理其采邑;二是孔子支付其一定的报酬;三是原宪推辞不要;四是孔子坚持如数支付,如果原宪用不着那么多,可以由原宪救济其邻居乡亲。至于孔子支付报酬究竟多少,不必过分追求,是月薪、季薪还是年薪更无法求证。这里我们只需思考一件事,就是孔子求实的精神和按劳付酬的思想。既然原宪给我做事付出劳动了,那么我就要按照你的贡献支付相应的报酬,应该给多少就给多少,不能因为我是老师就无偿占有你的劳动。如果你不需要那么多粮食,也应当由你救济你的邻居和亲人。这其中大有深意:即每个人对于社会或他人做出贡献就应当心安理得领取相应的报酬,不应当不要,因为这样会给别人带来不好影响,或不具备示范意义。后来子贡出国赎回鲁国人,没有按照规定领取政府补贴金,孔子不但没有表扬,反而批评了他,道理就在这里。该得的就得,不该得的不苟取,一切以合理、公平为原则。这是儒家思想在分配问题上的主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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