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回报及捐赠者权益
(2012-05-17 11: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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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根据国务院《基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红烛基金工作实际,现将捐赠单位和个人应享有的权利规定如下:
一、相关税收减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的公益性捐赠在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可以在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二、荣誉回报
1、由中国下一代教育基金会颁发捐赠荣誉证书。
2、根据捐赠情况,举行捐赠仪式或新闻发布会,邀请有关领导出席。
3、可根据企业需要,联合发起公益活动,安排部分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4、捐赠义举将在中国下一代教育基金会网站和红烛基金网站上宣传展示。
5、其他
1、可根据捐赠人意愿定向捐赠,定向选择捐赠给打动你的项目、教学点或者老师;
2、根据捐赠人意愿,可安排捐赠人到受助学校参加捐赠仪式、实地考察项目执行情况、并验收;
4、捐赠者有权向基金查询其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
5、捐赠者如发现基金违反捐赠协议,捐赠者有权要求基金立即纠正违反协议的行为;
6、捐赠人的捐赠行为可根据捐赠人意愿在中国下一代教育基金会和当地政府教育网站上或其它相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7、在大陆的企业或港、澳、台在大陆有分公司或办事处的企业,可依法享受相关税收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