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单位干部的回避
(2017-04-16 17: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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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回避国有单位公务员法甄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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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单位干部的回避
甄鹏
国有单位干部的回避,有三个领域的法律和文件。第一个,公务员方面,有《公务员法》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11〕31号);第二个,党政领导干部方面,有《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来自《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等三个法规文件的通知》(中办发〔2006〕19号));第三个,国企方面,有《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和公务回避暂行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1〕10号)。
一、适用范围。第一方面的法律和文件适用于公务员,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参照执行。第二方面的文件适用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参照执行。第三方面的文件适用于央企领导人员。第一和第二方面有交叉,前者侧重公务员,后者侧重领导干部。
二、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第五条进行了具体解释。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工作。”与《公务员法》规定相同,但无具体解释。
《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和公务回避暂行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企业领导人员亲属是指: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兄弟姐妹。”需要回避的亲属范围比前两者窄。
三、举例
1、某普通事业单位两个管理人员是连襟关系(配偶是姐妹),是否需要回避?答:《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没对近姻亲关系做出具体解释。如果参照《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连襟关系属于回避范围,但是按照《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第二条,只有二人都属于该条所述的领导干部,且同时满足第三条规定的情况下,才需要回避。事业单位参照执行,可以灵活掌握标准。
2、如果这两个人在国有企业,是否需要回避?答:按照《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和公务回避暂行规定》,连襟关系不需要回避。中央文件没对一般国企的干部回避做出要求。
(甄鹏.国有单位干部的回避[Z/OL].(2017-04-16)[2017-04-17].北大法律信息网: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ArticleFullText.aspx?ArticleId=99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