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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吉林大学和李文玉的公开信

(2016-09-06 10:09:35)
标签:

李文玉

吉林大学

博士生

剽窃

甄鹏

分类: 西月作品

致吉林大学和李文玉的公开信

 

815日,我将《关于吉林大学李文玉学术剽窃的举报信》发给吉林大学有关单位和王剑教授,并在网络上公开。

第二天,王剑教授复信,全文如下:“甄鹏先生好:来信收悉。感谢您对这个学生论文以及学风问题的关注。我对这个问题很重视,已经向学校相关部门作了报告,让学校的相关部门裁定。王剑”

19日,吉林大学校长信箱回复:“你好,来信收到,我们将根据信件处理流程把来信转至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处理。吉林大学校长信箱”

这两个回复,时间是及时的,内容也是正常的。我等待学校的正式处理结果。同时,我也期待着李文玉女士能主动联系我,承认错误。李文玉女士今天给我来信了,不是认错,而是无理地狡辩和蛮横地指责。

是不是剽窃?这个问题很简单。如果李文玉在不知道我的成果的情况下,独立发现了崇祯朝首辅的名单及任期,那么不构成剽窃。可惜,她知道我的成果,因为她将我的文章列为了参考文献。进一步,要确定首辅的名单及任期,必须先确定大学士的排名规则——这是我的文章最重要的创新点之一。而李文玉在博士学位论文中根本没有任何中间过程,直接得出了首辅的名单及任期。请问李文玉女士:你做梦梦出来的吗?

李文玉信誓旦旦地说:“不论是文字,还是观点,全部出于我自己的统计、研究和撰写,所谓我对你文章的剽窃皆属无稽之谈。”再次请问李文玉女士:你把我的文章列为参考文献,“参考”了什么?

2011年,我公开批评最高法院法官何帆先生剽窃(见《美人脸上有疤痕——评何帆九人:美国最高法院风云〉》)。何帆先生在给我的邮件中说:“的确参考了您的大作,这里特向您表示谢意。”“哪怕我做了部分调整,主要还是来自您的研究,按照学术规范,应当注明出处,这是我的疏忽,或者说,是我的错误,在这里,我郑重向您道歉。而且,这些错误与编辑无关,应由我一体承担。如果此书再修订,我会补上相应注释,并将修订后的版本寄给您。”

他先感谢,再承认错误并道歉,最后提出了纠错方式,是非常坦诚和中肯的。因此,我回复说:“我接受您的道歉,并希望《九人》再版时能有所交代。”

相比而言,李文玉女士不仅不承认一丝一毫的错误,而且通篇都在狡辩,还指责我“诬陷”和“诋毁”。李文玉在结尾写道:“现本人郑重要求你:正式道歉,撤销微博、博客等所有途径发布的举报信。否则,我将诉诸法律。”我笑了,欢迎李文玉同学起诉,我慢慢给你上法律课。

李文玉同学,你不要拉上王剑教授给你垫背。抄袭和剽窃,你负全部责任。(导师只要不包庇,通常也就是失察。)偶然犯错不可怕,可怕的是错了不知悔改。希望吉林大学本着对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的态度,严肃处理,决不能姑息养奸!

 

                                               甄鹏

                                       O一六年九月六日

(甄鹏《高山西月网》20169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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