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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建壮事件

(2010-05-22 10:05:58)
标签:

化工学院

山东大学

新语丝

教授

姜建壮

分类: 西月论坛

姜建壮事件

西月

    事件回放:200710月新语丝网站先后发表两篇文章,声称山东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院长姜建壮教授学术不端;12月山东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20名教授写信给校领导,反对姜建壮连任院长,(见《关于姜建壮同志不适合继续担任化学与化工学院院长职务的申诉报告》),但学校仍然任命姜为新一届院长;20081月该学院26名教授发表公开信要求姜建壮下台,(见《告山东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全体教职员工的公开信》)姜被迫辞职。

    西月评论:我认识姜建壮教授,并在工作中接触过几次。姜教授经常主动与人打招呼,给人的感觉是很精干。学术腐败中,以剽窃他人成果和伪造实验数据最为恶劣。我看了新语丝的两篇文章,如果属实的话,他的学术行为只能说是“不端”,还算不上“恶劣”。举报的学术问题和经济问题,我赞成进行调查和审计。清者自清,浊者自浊。如果属实,应依法处理;如果不实,当还姜教授清白之身。不过,姜院长的领导作风确实有问题,否则不会激起众怒。要知道,中国人一般是能忍则忍,不到一定程度,不会愤起反抗的。

    一名山大化学院教师认为:“不管姜建壮如何,几位带头教授的处理方式已经影响到了更多教授的利益,是对化学学院、各位教授利益的侵害。非要搞到全国层面上议论,搞臭一个人的同时也搞臭了整个山大化学学科。”(见《对山东大学化学院签名教授的另思考》,署名“也是一位山大教师”)

    西月评论:这位教师的观点,让我想到一些单位负责人反对媒体揭露不光彩的一面,让我想到一些地方官员派人进京阻拦甚至逮捕上访者!他们都打着冠冕堂皇的幌子。批评、建议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只要举报行为不构成诬陷、侮辱和诽谤,那就是合法的。破坏稳定团结、损坏当地形象的是违法、犯罪行为本身,而不是举报人和举报行为!

    批评者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能颠倒黑白。对于学术问题,学校有学术委员会;对于经济问题,学校有纪委、监察处。这些部门该不该受理、如何受理举报,都有严格的程序。另外,学校审计处也可进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举报问题,有的属实,有的不属实。应注意区分开反映问题不实与故意诬陷。

    该教师说:“化学学院几十年的发展就是窝里斗造成的停步不前”。为什么会形成这种局面?是不是有关领导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遮着盖着,不了了之?结果是助长了作奸犯科者的气焰,伤了遵纪守法者的心。表面上问题上解决了,实际上矛盾依然存在。解决问题,最简单、最有效的方式就是依法办事。把问题查清楚,把事情搞明白,谁的问题谁来承担责任。(西月《高山西月网》20081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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