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所见的另类迷案录
去年的一个案子 ,开庭一年之后,法官才通知去调解。很不情愿地作为被告方的委托代理人去最不想去的法院。
到了法院,在审判厅大楼要过安检,去年来时,提包过了安检后是可以带进法庭的,今年连提包也要寄存了。尽管一再申明包里只有资料,没有任何危险品,但就是要你寄存,惟有律师才能拎包进法庭。我只好把身份证、手机、钱包和有关资料捧在手里带进去。
忍不住对站在安检旁边的大姐说:“以前手提包过了安检可以带进去,现在却不行了,你看,捧着这些东西多狼狈。法院是为老百姓服务的,为什么不给我们提供些方便?”
大姐说:你如果不寄存提包,看寄存箱的姐妹就没了工作,你如果不安检,负责安检的两个人,包括我在内又会失业。
我说:哦,原来都是中国人多惹的祸。
上到四楼,见到法官,随意地问:本来调解当天就可以解决,拿到调解书的,现在为何拖了一年才来调解?
法官说:不知道那些人为什么那么喜欢法院,一点点小事就告到法院。
我说:我是不到万不得已不来法院的。
法官又说:我们每个法官每年都要处理200多件案子,手头的还没结案,案子又不断地送上来了,你们的一年能结案,已经算快的了。
我只好说:法官也很辛苦。
调解过程持续了一个小时,无非是双方核对一些证据。我作为委托代理人已经签了领取调解书的回执,为的是不用我再跑一次,原告可以帮我代领。法官说调解书两天以后就可以出来。
过了一周,原告又接到法官助理的电话,说上次的调解书中的金额算少了0.10元,必须原告、被告代理人双方到场签字。我只好请了半天假,又跑了一趟。这回倒是快,签完名后10来分钟,我们就拿到了调解书。
不厌其烦地记叙法院之行的细微末节,不是在指责谁、埋怨谁,而是梳理出一种事实。
请看,整个事件中连我在内有三类人出场了。我所属的这一类来法院的人,实在是因为没有别的办法才来法院,哪怕遇到再多的麻烦也只能忍着,按法院的一切要求走程序;而在法院帮工的这一类人,恰恰是门卫安检的繁琐,才给他们创造了多一些的就业岗位,才能有饭碗端着,来法院求法的人厌恶的正是弱势群体必须的,而法院办案效率达不到法者的要求;法官道出的却是因为民众大小事都找法院导致的。三方都有理由,都有客观诉求,这就是现实,而这现实是在无尚权威的法治殿堂发生着。
看起来,似乎是无懈可击了,然而漫不经心地就事说事,又可发现些端倪:法院为什么不增加点法官的人数呢(我在法院墙上贴着的法官和办事人员一览表中数了数,这个区法院已有200多号人)?法院为什么不能以法律的至高无上使社会增加一些弱势人群的其他工作岗位呢?法院的门槛为什么不能设置得简明扼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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