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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赤裸裸来去真干净(文/薰衣草)

(2011-08-16 20:39:44)
标签:

新婚姻法

漫长的历史长河

市场经济

共有财产

杂谈

《新婚姻法》:赤裸裸来去真干净(文/薰衣草)

《新婚姻法》:赤裸裸来去真干净

文/薰衣草

近日,《新婚姻法》的颁布和实施引起热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一个问题上,那就是父母为子女婚前所购置的房子等财产,属于子女,而不属于子女婚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夫妻双方婚前的财产(包括房产等)不属于夫妻双方所有。简言之,婚前各自的就是各自的,即使婚后仍然是各自的。倘若离婚,这笔财产帐就十分好计算。

我历来崇尚仗义直言,不管对错,不说心里就不痛快,为此常被人们认为这是不成熟的表现。但是今天还是忍不住要“不成熟”一回。

《新婚姻法》在夫妻财产问题上对旧婚姻法做了如此修改,不知是为了便于面对日益增长的离婚案办案方便,以便提高效率应对离婚大趋势呢?还是为了不偏不倚纯正婚姻价值观?使从门当户对到婚配双方的个男个女情况相当,希求男女两个个体财富价值相对应。《新婚姻法》既然已经成为法的界定,个中自有它的理据,是好是坏,是进步还是倒退,那得靠时间、靠实施的效果来验证。

作为在法绳大网下活着的众男女,倒管不了许多了。而就眼下的实情看,只能得出《新婚姻法》袒露地指引了一个大方向:婚姻,就是“赤裸裸来去真干净。”

赤裸一:看看那些在改革开放浮云中捞了大把的权和钱的刁男们,一见《新婚姻法》的颁布,欢欣鼓舞,恶从胆中生,在与小妾们狂欢之后,无所顾忌地与原配走上法庭,原配妻子只能垂头丧气,刁男原有的房子、车子、票子,都是属于刁男的了,人到中年,芬芳已逝的女人们只得背着个手袋,赤裸裸地哀叹着走了,走远了,消失在婚姻的殿堂之外。

赤裸二:被刁男们长期占有、没有名分养着的妾儿们,此时也心事重重,尽管有些刁男实现了过去的承诺,把原妻赤裸裸地休了,把小妾明媒正娶了,但小妾意识到不久的将来,自个儿的下场也是“赤裸裸来去真干净”。他和她在阳光下呆久了,没有了距离感,也就失去了夜色里的隐藏美、朦胧美了,免不了又要重复“结”和“离“的昨日的故事。到那时,一个又一个的替代品都只能是赤裸裸地被驱逐。如此看来,这个《新婚姻法》,是极大地为男人以旧换新节约了成本,节省了转换过程所需的时间,做到了高效、快捷、成本低,于是,婚姻中的一场前所未有的大戏就这样粉墨登场了。

赤裸三:情窦初开,正在热恋中的女性,忽然间觉悟了婚姻赤裸裸的理性。无论婚还是不婚,自己的就是自己的。无论爱恋着的那个男性,是多么的富有,都不能放在心里,更不能作为婚姻的条件,那些原本以为“找个好工作不如找个富老公”的想法,只能统统见鬼去吧!既然如此赤裸,女儿就当自强,无论如何都要自个儿先聚集财产,而后才去婚配,两情相悦时不成问题,一旦两相不悦时,就不要等到男的蹬掉女的,而要来个反其道而行之,女的照样可以蹬掉男的。不妨学学武则天吧!法律都这样规定了,还希冀什么高歌了几千年的女性可以通过爱情与婚姻得到些许的温馨?只能是做梦罢了!

婚姻,就是这样被《新婚姻法》赤裸着,在以资本为根本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法律都要与市场相适应,婚姻不过是市场上的一种较为特殊的交易品。如今市场经济的法则渗入到社会的最小细胞——家庭中。当然,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也可以找到相似的景象:在那封建的岁月里,男的只要开出一纸休书,女的就只能净身出户了。法律多少有些冷酷无情,但法也是没得法啊!如果说,是《新婚姻法》撕去了爱情的面纱,倒不如说是这个物欲横流的现实光阴,埋葬了婚姻的基石——爱情。

爱情,从来只把任何物质条件简单地视作生存的些许必需品,而不是爱弦上的箭,爱河中的船,爱历上的碑!爱就是爱,不需要什么“权”、“钱”等物去交换,去捆绑,去装饰!我现在依然这样看!

《婚礼进行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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