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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富士康“十二连跳”是劳动法治的尴尬 图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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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第12跳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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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科技讯 北京时间5月27日早间消息,据新华社英文版报道,富士康又一名员工于周三晚间坠楼自杀。而就在数小时前,富士康总裁郭台铭刚刚承诺将向员工提供更好的福利,改善员工生活。
一名姓叶的目击者对新华社表示,最新的这起自杀事件于周三晚间11点20分左右发生在富士康深圳厂区的宿舍楼。富士康已确认了这起自杀事件。这已是富士康今年以来发生的第12起员工跳楼自杀事件,这些跳楼事件共造成10人死亡,2人重伤。
为应对连续的跳楼自杀事件,富士康总裁郭台铭已前往深圳,并带领约300名中外记者参观富士康厂区,以修复富士康受损的形象。富士康是苹果iPod和许多其他知名电子产品的代工商。
郭台铭承诺,富士康将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防止更多员工自杀。富士康的办公和宿舍楼顶已经加装防护网,防止有人跳楼。富士康还培训了约100名心理健康顾问。郭台铭同时表示,富士康将在两周内为员工调整薪水,并出资建设医院,为员工提供专业的医疗服务。
郭台铭表示,在连续跳楼事件发生后,他常常夜不能寐。下班之后,他对响起的手机铃声感到害怕,因为他担心发生新的自杀事件。郭台铭在媒体前反复表示,他对于一连串的悲剧感到抱歉。他说:“我最关心的是防止同样的悲剧再次发生。”(邱越)
法制日报原题:富士康“十一连跳”是劳动法治的尴尬
5年25日凌晨,富士康科技集团观澜园区华南培训中心一名员工坠楼死亡。这是今年以来该集团第11宗员工坠楼事件(5月25日新华社)。
很多人容易把富士康“跳楼门”看做富士康个体的问题,其实,这是如今中国工厂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因为这折射出了我国劳动者权益保护当中普遍存在的三个问题。
其一,劳动合同法保障力度没能达到预期效果。早在劳动合同法的起草阶段,质疑声和废除声就不绝于耳,许多人把劳动合同法实施视作企业运营的主要障碍。一些地方更是在打着保护企业的旗号下,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伊始就大打折扣。对适用新法产生的结果,可以套用中国一句老话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实际应用中,劳动合同法中对用人单位规定严格的内容,多被一一破解,还加以冠冕堂皇的理由,让劳动者哑口无言,一些本应约束用人单位的规定,变成了束缚劳动者的条款。
其二,带薪休假制度多为望梅止渴。休息权是指为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提高劳动效率而休息的权利。《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把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制度往前推进了一步,也为推行这一制度提供了一些基础和法律根据,但在现实中,休息权依然是一个难以操作和兑现的方案。过去存在的用工陋习,使得某些老板仍然将加班加点、任劳任怨、放弃休息等作为衡量员工的重要标签,从而忽视了员工的休息权。
其三,工会角色缺失是劳动者权益保障不能承受之痛。在处理劳资纠纷时,我们常常发现一个角色的缺失,那就是工会。工会本应当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最基层组织,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中间力量,劳资纠纷的谈判中缺少工会是不可想象的事。而我国的一些工会基本就是逢年过节时组织一两次联谊活动,更甚者连这点功能也没有发挥。
实际上,如果工会不在第一时间站出来为劳动者说话,劳动者单凭自己贫瘠的法律知识与有备而来的资方博弈时,无疑会处于极度弱势的地位,国家的法制尊严也遭到严重损害。劳动者容易处于上告无路、申述无由、郁闷无解的苦闷状态,从而走向极端。工会“缺席”无外乎两方面原因。一是企业内部没有成立工会,特别是在很多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无工会”的现象比较突出。二是有些单位虽然有工会,但由于工会不能真正代表劳动者的权益而得不到劳动者的信任,在许多企业,工会组织与其他行政部门合署办公的现象屡见不鲜,工会干部的兼职性和附属于企事业单位的特征,常常使工会在维护职工权益时或者“挺不起腰杆”,或者采取“不作为”的态度。对政府和企业的过分依赖,以及财政支出的缺乏,使工会在维护工人权益时的“失语”显得理所当然。这样包括职工的薪资水平、年休假权利都在工会的无语中拱手让出。
为此,希望立法部门能修订相关法律,使工会组织能从资方独立出来,成为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娘家人。(蒋毅芳)
大陆逾300公安进驻富士康 苹果宣布将开展独立调查
在富士康半年内连续12起跳楼案件后,大陆官方也高度重视这个问题,中国国台办发言人杨毅昨(26)日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大陆各级政府都相当关注这个事件,会协助富士康调查原因,并予以解决。深圳市政府昨日也首度回应相关问题,指出已经派出3位副市长前往富士康了解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