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悟空的产权与球员转会制度

球员流动,不光是球队实力的此消彼长,更是联赛活力的增益激发;球员转会规则的调整,不单是接不接轨的问题,更是足球产业利益分配机制的调整问题。据说,2011年中国足协要出台新的球员转会制度。据说,这次是真的要与国际接轨,决不会“出轨”。“接轨”与“出轨”,时尚与八卦,挺热闹的。但是,“出”并不一定代表恶,“接”也不一定代表对。
“轨”不是死轨,而是活轨,可变之轨,为目的服务之“轨”。
球员转会制度,是职业足球制度体系的一部分。其目的是促进足球产业的发展与繁荣,原则是保护与扩大“资产”所有者的权益,调动投资者的积极性,方法是流动,确切地说叫自由竞争(自由竞争是职业足球的精髓)。通过流动实现所有者“资产”的保值增值。转会对球员和俱乐部都是一种经营策略。有的球员通过转会实现自己的资产价值或增值,有的球员通过长期合同实现自己的资产保值。有的俱乐部通过引进大牌球员提升市场影响力,获得间接收益;有的俱乐部通过卖出大牌球员获得直接收益;这就有了合理的“产业”结构。转会不是目的,是手段。科学的转会制度,是由单一的“输赢足球”向“经营足球”转变的重要条件之一。仅仅围绕着转会去研究转会制度是有可能“转毁”的。
职业球员,既是足球比赛产品的生产者,也是资产或者叫产品。是产品就要拿到市场上进行交易,以便实现其价值。这个道理与物质生产企业产品交易的规律是大致相同的。
职业球员是资产,或者说是产品。那么,他是谁的资产,是谁制造的产品?
一个职业球员就是一个公司,公司有不同的产权结构,职业球员也是如此。一个职业球员其产权关系大体上有三个阶段、三次重大调整:第一,学习踢球阶段。相当于公司的产品研发阶段,能不能研制成功是个未知数,风险极大。在这个阶段,如果他是由家庭全额投资“研发”,其产权就是自己的;如果还有其它方面投资,则应该是“合伙制”或“股份制”的。第二,试生产阶段。如果“产品”研发成功,则进入试生产阶段,也就是球员刚进入俱乐部一线队伍但还不能适应比赛要求的这个时期,俱乐部要为其成长付出代价,承担一定风险。在这个阶段,俱乐部是该球员的投资人,应该拥有部分产权。第三,产品成熟阶段。球员的身体、技术、思想逐渐成熟,进入收获期。如果球员转会,原俱乐部就有一个产权变现问题。而购入球员的俱乐部购买的是球员的技术与劳动,不拥有该球员的产权。
所有权的不可侵犯性,所有权归属的清晰与稳定,对职业足球的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有权的交易尤其是球员的交易制度是推动产权所有者提高“资产”、“产品”质量,进而提高资产收益率的动力与保证。职业球员转会制度的设计,需要认真分析中国球员在各个阶段的投资主体的状况与利益,充分考虑如何调动各方投资者的积极性,否则,无论它与谁“接轨”,除了有“八卦”、“绯闻”的娱乐意义外,不会有什么美满的结果。
用现代观点来看,孙悟空的产权应该是“股份化”的。设计与推广职业球员产权的多元化与“股份制”,以契约的形式明确下来,是解决中国职业球员自由转会问题的一条多赢共赢的光明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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