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点符号中的序数使用及标点符号的位置说明
(2015-04-30 17: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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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点符号顿号破折号序数 |
分类: 中考语文 |
关于公文序号标点等的几点说明
一、公文发文号的正确使用
公文发文号中,年份外的括号应用中括号“〔
〕”,而不用小括号“()”和方括号“[ ]”。如:鲁教办(2004)5号(错误);鲁教办[2004]5号
二、结构层次序数
第一层为“一、二、三、”,第二层为“(一)(二)(三)”,第三层为“
1.2.3.”第四层为“(1)(2)(3)”第五层为“①②③”。
四、年份的正确书写
年份如用“二○○八年四月五日”的方式表述,则中间的“○”不能写成阿拉伯数字“O”或英语全角字符“o”。
五、汉语拼音的正确使用
(一)大小写:句子的首字母大写;诗行的首字母大写;专有名词每个词首字母大字;标题可以全部大写。
(二)分连写:词内连写,词间分写。
(一)凡文中使用连接号的应使用“~”,而不使用“——”或者“―”。
如:2008年3月~4月中的“~”,而不使用“——”或者“―”。
(二)凡文中使用破折号的应使用占两个空格的“——”而不用“~”或只占一个空格的“―”。
如:再接再厉,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2004年语言文字工作总结。
1.句号、问号、叹号、逗号、顿号、分号和冒号不应居一行之首。
2.引号、括号、书名号的前一半不应居一行之末,后一半不应居一行之首。
3.句末省略号不应独居下一行之首。
4.破折号和省略号不能断开分居一行之末、一行之首。破折号“——”不应排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