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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初次分配与再分配?

(2014-07-03 12:11:39)
标签:

财经

分类: 在线疑难解答

初次分配与再分配的关系

    初次分配(第一次分配)是主要在企业、单位的内部进行,直接与生产要素相联系的分配按《经济生活》主编陈友芳的观点: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所得的收入都是初次分配如:企业工人工资;公务员和教师工资;财产性收入;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收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农民收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

    再分配(第二次分配)是指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政府通过税收、财政、政策、法律等措施对收入进行再次调节的过程。如:社会保障收入、福利收入、政府或企业转移支付的收入;社会补助;实行超额累进税率调节的收入;抗震救灾后备基金的收入。

 

第一,把工资全部看做是初次分配,是国务院发布的文件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的观点。2013年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第三部分“三、继续完善初次分配机制”有这么两段话: “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扩大就业创业规模,创造平等就业环境,提升劳动者获取收入能力,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深化工资制度改革,完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决定和增长机制。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生产要素价格的机制。” “7.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建立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调查比较制度,完善科学合理的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适当提高基层公务员工资水平;调整优化工资结构,降低津贴补贴所占比例,提高基本工资占比;提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抓紧研究地区附加津贴实施方案。结合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建立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工资分配制度。”这份文件把“深化工资制度改革,完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决定和增长机制。”“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放在“继续完善初次分配机制”这个部分里面来阐述,再清楚不过地表明:职工工资,无论是企业、机关还是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都属于初次分配。如果仍然坚持认为只有企业单位、物质生产部门的职工工资属于初次分配,而机关、事业单位这些非物质生产部门职工的工资则属于再分配的话,就无法解释文件为什么在“继续完善初次分配机制”这个部分里面要把“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决定和增长机制”、“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全部纳入进来--它应该区分物质生产部门与非物质生产部门才符合逻辑。 

第三次分配:为区别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有学者把“慈善事业机制”称为“三次分配”机制。第三次分配是指动员社会力量,建立起社会救助、民间捐赠、慈善事业、自愿者行动等多种形式的制度和机制,是对政府调控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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