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语文课程标准》解读---评价建议
(2017-09-21 18:4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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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版《语文课程标准》较现行的课标更加具体,更具有操作性。从评价建议,我们不但可以知道怎样评价,更重要的是,知道了怎样教。
1、修订前的版本,是一个笼统的建议,修订后分出了年段。这是修订版《语文课程标准》评价建议的一大特点。
2、评价建议,不但使评价人(特别是命题人)明确了评价的方向,同时使一线教师知道了如何设计自己的教学。
例如:《课标》:精读的评价,重点评价学生对阅读材料的综合理解能力,要重视评价学生的情感体验和创造性的理解。第一学段可侧重考察对文章内容的初步感知和文中重要词句的理解、积累;第二学段侧重考察通过重要词句帮助理解文章,体会其表情达意的作用,以及对文章大意的把握;第三学段侧重考察对文章表达顺序和基本表达方法的了解领悟;第四学段侧重考察理清思路、概括要点、探究内容等方面的情况,以及读懂不同文体文章的能力。
“第三学段侧重考察对文章表达顺序和基本表达方法的了解领悟。”这就是说,对5、6年级学生阅读水平的考察,重点不在内容,而是在“对文章表达顺序和基本表达方法的了解领悟”。我们常说,语文教学,一是要学生知道“写什么”,也就是对内容的理解;二是知道“怎么写的”,也就是对表达方式方法的理解和掌握。教师如果真正的领悟到了这一点,就不会把大量的宝贵的时间耗费在了一读就懂的课文内容上了。
《语文课标》评价建议,修订前与修订后的对照:
(一)识字与写字(修订前)
1.汉语拼音能力的评价,重在考察学生认读和拼读的能力,以及借助汉语拼音认读汉字、纠正地方音的情况。
2.评价识字要考察学生认清字形、读准字音、掌握汉字基本意义的情况,以及在具体语言环境中运用汉字的能力,借助字典、词典等工具书识字的能力。不同的学段应有不同的侧重。
3.关注学生日常识字的兴趣,关注学生写字的姿势与习惯,重视书写的正确、端正、整洁,激发学生识字写字的积极性,不能简单地用罚抄的方式来达到纠正错别字的目的。
1.关于识字与写字的评价(修订后)
汉语拼音学习的评价,重在考察学生认读和拼读的能力,以及借助汉语拼音认读汉字、讲普通话、纠正地方音的情况。
识字的评价,要考察学生认清字形、读准字音、掌握汉字基本意义的情况,以及在具体语言环境中运用汉字的能力,借助字典、词典等工具书查检字词的能力。第一、第二学段应多关注学生主动识字的兴趣,第三、第四学段要重视考察学生独立识字的能力。
写字的评价,要考察学生对于要求“会写”的字的掌握情况,重视书写的正确、端正、整洁,在此基础上,逐步要求书写流利。第一学段要关注学生写好基本笔画、基本结构和基本字,第二、第三学段还要关注学生的毛笔书写,第四学段还要关注学生基本行楷字的书写和对名家书法作品的临摹。义务教育的各个学段的写字评价都要关注学生写字的姿势与习惯,引导学生提高书写质量。第三学段要求学生会写2500个字。对学生写字学习情况的评价,当以本标准附录5“义务教育语文课程常用字表•字表一”为依据。
评价要有利于激发学生识字、写字的兴趣,帮助学生养成写规范字的习惯,减少错别字。(方向)
(二)阅读(修订前)
1.阅读评价要综合考察学生阅读过程中的感受、体验、理解和价值取向,考察其阅读的兴趣、方法与习惯以及阅读材料的选择和阅读量。重视对学生多角度、有创意阅读的评价。语法、修辞知识不作为考试内容。
2.朗读、默读的评价。
能用普通话正确、流利、有感情地朗读课文,是朗读的总要求。根据阶段目标,各学段可以有所侧重。评价学生的朗读,可从语音、语调和感情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还应注意考察对内容的理解和文体的把握。
注意加强对学生平日诵读的评价,鼓励学生多诵读,在诵读实践中增加积累,发展语感,加深体验与领悟。
评价默读,应根据各学段目标,从学生默读的方法、速度、效果和习惯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3.精读的评价。
重点评价学生对读物的综合理解能力,要重视评价学生的情感体验和创造性的理解。根据各学段的目标,具体考察学生在词句理解。文意把握、要点概括、内容探究、作品感受等方面的表现。
4.略读、浏览的评价。
评价略读,重在考察能否把握阅读材料的大意;评价浏览能力,重在考察能否从阅读材料中捕捉重要信息。
5.文学作品阅读的评价。
根据文学作品形象性、情感性强的特点,可着重考察学生对形象的感受和情感的体验,对学生独特的感受和体验应加以鼓励。
在7~9年级,可通过考察学生对形象、情感、语言的领悟程度,来评价学生初步鉴赏文学作品的水平。
6.古诗文阅读的评价。
评价学生阅读古代诗词和浅易文言文,重点在于考察学生记诵积累的过程,考察他们能否凭借注释和工具书理解诗文大意,而不应考察对词法、句法等知识的掌握程度。
2.关于阅读的评价(修订后)
阅读的评价,要综合考察学生阅读过程中的感受、体验和理解,要关注其阅读兴趣与价值取向、阅读方法与习惯,也要关注其阅读面和阅读量,以及选择阅读材料的能力。重视对学生多角度、有创意阅读的评价。语文知识的学习重在运用,其概念不作为考试内容。
能用普通话正确、流利、有感情地朗读课文,是朗读评价的总要求。根据阶段目标,各学段的要求可以有所侧重。评价学生的朗读,可从语音、语调和语气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评价“有感情地朗读”,要以对内容的理解与把握为基础,要防止矫情做作。
诵读的评价,重在提高学生的诵读兴趣,增加积累,发展语感,加深体验和领悟。在不同学段,可在诵读材料的内容、范围、数量、篇幅、类型等方面逐渐增加难度。
默读的评价,应从学生默读的方法、速度、效果和习惯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精读的评价,重点评价学生对阅读材料的综合理解能力,要重视评价学生的情感体验和创造性的理解。第一学段可侧重考察对文章内容的初步感知和文中重要词句的理解、积累;第二学段侧重考察通过重要词句帮助理解文章,体会其表情达意的作用,以及对文章大意的把握;第三学段侧重考察对文章表达顺序和基本表达方法的了解领悟;第四学段侧重考察理清思路、概括要点、探究内容等方面的情况,以及读懂不同文体文章的能力。
略读的评价,重在考察学生能否把握阅读材料的大意。浏览的评价,重在考察学生能否从阅读材料中捕捉有用信息。
文学作品阅读的评价,着重考察学生感受形象、体验情感、品味语言的水平,对学生独特的感受和体验应加以鼓励。第一学段侧重考察学生能通过朗读和想象等手段,大体感受作品的情境、节奏和韵味;第二学段侧重考察在阅读全文基础上对重要段落和语句的细致阅读,具体感受作品的形象和语言;第三、第四学段,可通过考察学生对形象、情感、语言的领悟程度,以及自己的体验,来评价学生初步鉴赏文学作品的水平。
评价学生阅读古代诗词和浅易文言文,重点考察学生的记诵积累,考察他们能否凭借注释和工具书理解诗文大意。词法、句法等方面的概念不作为考试内容。
要重视学生课外阅读的评价。应根据各学段的要求,通过小组和班级交流、学习成果展示等方式,了解学生的阅读量和阅读面,进而考察其阅读的兴趣、习惯、品位、方法和能力。
(三)写作 (修订前)
1.写作评价要根据各学段的目标,综合考察学生作文水平的发展状况,应重视对写作的过程与方法、情感与态度的评价,如是否有写作的兴趣和良好的习惯,是否表达了真情实感,对有创意的表达应予鼓励。
2.重视对写作材料准备过程的评价。
不同学段学生的写作都需要占有真实、丰富的材料,评价要重视写作材料的准备过程。不仅要具体考察学生占有什么材料,更要考察他们占有各种材料的方法。要用积极的评价,引导和促使学生通过观察、调查、访谈、阅读、思考等多种途径,运用各种方法搜集生活中的材料。
3.重视对作文修改的评价。
不仅要注意考察学生修改作文内容的情况,而且要关注学生修改作文的态度、过程、内容和方法。要引导通过学生的自改和互改,取长补短,促进相互了解和合作,共同提高写作水平。
4.采用多种评价方式。
提倡为学生建立写作档案。写作档案除了存留学生有代表性的课内外作文外,还应有关于学生写作态度、主要优缺点以及典型案例分析的记录,以全面反映学生的写作实际情况和发展过程。
对学生作文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根据实际需要,可以是书面的,可以是口头的;可以用等第表示,也可以用评语表示;还可以综合采用多种形式评价。
3.关于写作的评价(修订后)
写作的评价,应按照不同学段的目标要求,综合考察学生写作水平的发展状况。第一学段主要评价学生的写话兴趣;第二学段是习作的起始阶段,要鼓励学生大胆习作;第三、第四学段要通过多种评价,促进学生具体明确、文从字顺地表达自己的见闻、体验和想法。对于作文的评价还须关注学生汉字书写的情况。
写作的评价,要重视学生的写作兴趣和习惯,鼓励表达真情实感,鼓励有创意的表达,引导学生热爱生活,亲近自然,关注社会。
写作材料准备过程的评价,不仅要具体考察学生占有材料的丰富性、真实性,也要考察他们获取材料的方法。要引导学生通过观察、调查、访谈、阅读等途径,运用多种方法搜集材料。
重视对作文修改的评价。要考察学生对作文内容、文字表达的修改,也要关注学生修改作文的态度、过程和方法。要引导学生通过自改和互改,取长补短,促进相互了解和合作,共同提高写作水平。(没有变化,说明其重要)
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根据实际需要,可以是书面的,可以是口头的;可以用等级表示,也可以用评语表示;还可以采用展示、交流等多种方式。
提倡学生在成长记录中收存有代表性的课内外作文和有价值的典型案例分析,以反映写作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过程。
(四)口语交际 (修订前)
评价学生的口语交际能力,应重视考察学生的参与意识和情意态度。评价必须在具体的交际情境中进行,让学生承担有实际意义的交际任务,以反映学生真实的口语交际水平。
4.关于口语交际的评价(修订后)
口语交际的评价,须注重提高学生对口语交际的认识和表达沟通的水平。考察口语交际水平的基本项目可以有讲述、应对、复述、转述、即席讲话、主题演讲、问题讨论等。
口语交际的评价,应按照不同学段的要求,综合考察学生的参与意识、情意态度和表达能力。第一学段主要评价学生口语交际的态度与习惯,重在鼓励学生自信地表达;第二、第三学段主要评价学生日常口语交际的基本能力,学会倾听、表达与交流;第四学段要通过多种评价方式,促进学生根据不同的对象和内容,文明地进行人际沟通和社会交往。评价宜在具体的交际情境中进行,让学生承担有实际意义的交际任务,并结合学生在日常生活和学习活动中的表现,综合考察学生真实的口语交际水平。
(五)综合性学习 (修订前)
综合性学习的评价应着重于学生的探究精神和创新意识。尤其要尊重和保护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和积极性,鼓励学生运用多种方法,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多样化的探究。这种探究,既有学生个体的独立钻研,也有学生群体的讨论切磋,所以除了教师的评价之外,要多让学生开展自我评价和相互评价。评价的着眼点主要在:
——在活动中的合作态度和参与程度。
——能否在活动中主动地发现问题和探索问题。
——能否积极地为解决问题去搜集信息和整理资料。
——能否根据占有的课内外材料,形成自己的假设或观点。
——语文知识和能力综合运用的表现。
——学习成果的展示与交流。
在评价时,要充分注意学生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所采用的思路和方法,及时发现差异。对不同于常规的思路和方法,尤其要给予足够的重视和积极的评价。
5.关于综合性学习的评价(修订后)
综合性学习的评价,应着重考察学生的语文综合运用能力、探究精神与合作态度。主要着眼于学生在综合性学习过程中的表现,如是否能积极参与活动,是否能主动提出问题,还有搜集整理材料、综合运用语文知识探究问题、展示与交流学习成果等方面的情况。第一、第二学段要较多地关注学生参与语文学习活动的兴趣与态度。第三、第四学段要多关注学生在语文活动中提出问题、探究问题以及展示学习活动成果的能力。各个学段综合性学习的评价都要着眼于促进学生提高语文水平的效率,并有助于他们扩大视野,更好地掌握学习语文的方法。
评价要尊重和保护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和积极性,鼓励学生运用多种方法,从不同的角度进行探究。要充分注意学生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对有新意的思路和表达以及有特点的展示方式,尤其要给予足够的重视。除了教师的评价之外,要多让学生开展自我评价和相互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