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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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星岛日报》副刊 一直抱怨自己非常缺乏想像力,以致寫不出《哈利波特》,也沒有《哈佛女孩》作者那般福氣,人財兩得。說句實話, 我連“賣字為生”的境界都達不到,難免有時會懷疑“書中自有黃金屋”這句話是否具有欺騙性。 有一天接到從外州來的電話,是剛搬家不久的幹女兒妮莎來的救急電話,問我能不能再寄我寫的書給她。我覺得很奇怪,因為知道她不可能看我的書,她不懂中文,在我的刨根問底之下,她才招供,原來她要我的書是為了換取食物。 妮莎十七歲就當了媽媽, 而且一生就不想停,連續生了五個孩子,全都是男孩,十多年過去了,他們家就多了五個食物焚燒爐。妮莎和她得孩子們,都酷愛自助餐,尤其是中式的,他們可以在那裡吃上幾小時,也不會覺得肚子飽,你想哪個老板會歡迎這樣的食客?當妮莎發現在她居所旁邊的中國餐廳的女老板是中國人的時候,就把我的書當作“供品”獻給了女老板,果然,他們成了餐廳歡迎的貴客,而且還有免費餐供應。當然,我不介意我的書能為孩子們帶來美食的機會,不過問題是,我的寫作速度,插上翅膀也趕不上他們進食的速度。我只能從箱底掏出多年的存貨,才不至於孩子們失望。 一個中國下崗的失婚女人,為了女兒的將來,在婚姻介紹所的撮合下,嫁給了一個美籍墨西哥人,誰知到了美國,那個墨西哥人不願意為她申請綠卡, 還揚言要把她送回國內,無親無故的她不知如何是好,正巧在圖書館發現了我的一本書,於是她打電話,通過出版社,找到了我,希望我能為她做些什麼。當然除了讓她知道一些基本的美國法律常識之外,我根本就幫不了她,而且我也不贊同以婚姻為跳板的行為,不過她卻感激涕淋地表示高興有人肯聆聽自己的故事。 從這兩件事,我似乎悟出了道理,不管出自什麼目的,人們需要書,這就是書的價值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