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的高调问世惹得中国新闻界鸡犬不宁,一石激起千层浪,记者专家对此议论纷纷,这不是明摆着要限制记者报道突发性事件吗?《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第57条规定:新闻媒体违反规定擅自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或者报道虚假情况,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后果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是为了维护正义,保护庶民的一个武器。对于一个本身就处在强势的政府,法律上的一点纵容都可能让它变本加厉。作为握有大量资源的政府,每出现一个失职就可能对公众造成无可弥补的伤害。在国际上对有重大责任的政府团体有“无过错怀疑权”和有错推定权“。作为势力强大的一方,可能会被诬陷造成一定的损失,但是如果被及时的阻止一些错误的做法,这其中的受益会远远大于其遭受的损失。这样对于广大公众也更公平,也更符合整个社会的福祉。何况媒体自己也有自己的一套操作标准,要遵守自己的职业道德。
作为手中握有大量民众福祸攸关资源的政府,对媒体上出现一点批评就怒发冲冠是大可不必的。这多少暴露的一些地方政府的矫情和不自信。正所谓身正不怕影子斜,既然在聚光灯下,就不要怕有时候会出丑。否则,不如一辈子躲在深闺中不见人算了。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