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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人,还是听歌

(2010-07-15 08:2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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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网友小孙给我留言:有空去听听刘著的音乐,他目前已原创有《飘》、《巧克力关系》、《绝对》、《小寂寞》四首歌,“绝对人格魅力超强,未来也会大火的。”

刘著我知道,伪娘啊,谁人不知?一个小男生,在“快男”的舞台上以小女生形象登场,扮相还很漂亮。“男人走女人的路,让真正的女人无路可走。”这一阵子的报纸,打开娱乐版就是这,想不知道都不可能。

但我的了解,仅限于此,而且也并没有多少兴趣了解更多。我直言告诉小孙:我不会去听刘著的。一生这么有限,有那么多卓越的事物,都还没时间领教呢。刘著算什么?我得事先作出选择,略过这些价值较小的东西。人格魅力?如果他有,他会表现出来的,就像当年的张国荣。但这跟音乐有什么关系?还是等他作出卓越的作品再说吧。

一段时间以来,我跟小孙一直“磨牙”。分歧是在曾轶可那里种下的。小孙是曾轶可的“铁粉”,在他心目中,曾轶可是世界上最可爱的人,如此一来,她也就是世界上最该受到爱戴的艺术家。而在我看来,曾轶可充其量不过是一民谣学徒。放在民谣的历史上,那一点儿本事,哪里算得了什么?但小孙不以为然,饶是我把50年前、80年前的民谣经典放给他听,也丝毫改变不了什么。在他看来,曾轶可才不需要与人比较呢,曾轶可就是曾轶可。这么勇敢的、自由的、任举世汹汹秽语谩骂仍要尽情表达自己的人,她的歌唱就是天成,无门无派,无师无承,至情至性,这跟民谣有什么关系?非要扯上历史,嘁,那不胡扯吗?那不明摆着是错看了、轻看了、歪曲了曾轶可自然的天性?

小孙是在差不多3个月之后,才对我的观念有一点点理解。他告诉我说:我发现了,你是一个纯粹的音乐评论人,你的出发点只是音乐。而我不纯粹,我总是受其他东西的影响,受音乐人的人格魅力的影响,“我想大多数人都是跟我类似,真正站在纯粹理性角度来欣赏音乐的人,应该还是少数吧。”

小孙进一步阐发说:超级巨星的人格魅力都是超强的,大家喜爱他们,更多的是因为音乐以外的东西。

我很高兴,以为小孙总算明白过来了,于是回复说:评说音乐就应该站在音乐的立场;如果评说其他,比如说音乐人的人格,那就应该站在音乐人的人格立场来观察和认识。用事物本来的面目去认识事物,这是认识的本分。

我又解释说,流行明星的魅力都是综合的,大众接受到的其实不是歌曲,是综艺,但又习惯说某某某的“歌曲”如何如何。大部分情况下,大众的感觉其实建立在并非歌曲的基础上。因为是综合的,所以爱屋及乌,对音乐的判断大都不真确,而与艺人形象彼此含混交杂,成了“误解”的综合。“作为艺术评价,应该尽量避免受其人格魅力影响。”

没想到小孙又不干了。说到底,我与他,对音乐一直持截然不同的两种欣赏方式。对于我,听歌就是听歌,重要的是歌声,是作品——孰高孰低,谁好谁坏,全由作品说了算。而对于小孙,他喜欢看人——他说,人是一个整体,又有谁能把不同的方面分得那么清晰呢?人格魅力是艺术的一部分,艺术也是人格魅力的一部分。

哪一个对呢?两种观点,都有一定的道理。若放在个人兴趣的领域,简直不需要辨别,谁对谁错。小孙的欣赏方式,也是当代大众的欣赏方式。在MV、电视秀变成我们每天的生活之后,音乐的欣赏就是如此,不只是声音、作品,而是创作者的综合表演。而我的欣赏方式,属于经典的艺术欣赏方式。这种方式重视文本,音乐艺术就是音乐艺术,纯粹就是声音。

我说:你看,文学史、音乐史、绘画史、雕塑史,里面当然会涉及一个个人物,涉及他们的人格魅力,但这一个个体系,仍是以作品评价为依据的。文本的优劣,文本自身的历史价值,决定了它们在历史上的地位。一件作品,它是张三创作的,还是李四创作的,应无区别,关键是它自身的水平如何。时间隔得越远,对艺术品的价值判断越清晰;个人人格魅力施加于作品之上的认识扭曲(因为人格魅力,我们经常会高估其作品),越可能被还原。事物最终回到它本来的面目。比如,断臂维纳斯、《红楼梦》……作者如何,可以不考虑。

小孙反驳:你举的例子有问题,雕塑与文学都不是表演的艺术,艺术家本身不是艺术作品的一部分,但音乐与它们不同,艺术家的形象与声音,是艺术作品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话让我反省:确实,表演艺术!古典音乐,可能不是表演艺术。但流行音乐是,起码,有一部分是。今天的歌曲艺术,无论在电视上,还是在现场,已经变成了形象+声音。这会不会导致某些艺术规律的变化?

继续往下想:如果我们在乎歌唱的长久价值,百年以后,我们是注重它的声音品质,还是欣赏声音+形象?也就是说,那个时候的人,要欣赏的是音频,还是视频,还是传记片?本来,音乐艺术中没这个问题,想想,古典乐的作曲家与他们作品的关系,布鲁斯、爵士乐时代的乐手与他们作品的关系、中国传统民歌、世界传统民歌那种没有作者的情况……音乐人的人格魅力当然为其作品增色,但最重要的,是作品的感染力,普遍的情形是,人物是附着在作品之上的,而不是相反;若作品不存,则人物不存;反过来,人格再有魅力,若作品不佳,也不得流传……

早在20年前,我其实思考过类似问题。当时音乐电视一度风行,让我思考:接下来的主流艺术形式,究竟是歌曲,还是MV(视频)?艺术形式和艺术媒介,是不是要发生根本的变化?但此后的历史事实,坚定地、毫不含糊地反击了“形象+声音更有魅力”的猜想。

MV刚开始时,非常火爆,人们趋之若骛。但热度并未持续多久,接下去,人们主要欣赏的,依然是歌曲;MV似乎没有长久的魅力。当时MV最厉害的迈克尔·杰克逊,其音乐会现场、MV的销量是最大综的;但与之比起来,消费数量更庞大的,依然是他的CD。CD是人们接受他的最普遍载体。

我的这段说辞,并没有太奏效。小孙感觉,随着录音、录像技术的进步,新媒体传播途径的逐渐丰富,音乐这个概念本身也在变化,歌曲艺术变成形象+声音是明显的趋势。小孙分析说,MV的逐渐势微,原因有两个:一是由目前的科技水平和欣赏习惯造成的。二是它想把视频与音频相结合的方向不对——MV以歌曲为基础,仅为歌曲配画面。比较而言,电影或电视剧艺术中的段落,音乐与画面、情节完美结合,成为一个整体,这才是正确的方向。

小孙没有完整见证MV从勃兴到低潮的整个历史,所以依然心存幻想。其实,符合他期望的MV早已有过,当年,彼得·加布里埃尔(Peter Gabriel)有几段MV就是这样,非常震撼。但历史并没有顺着那个流向流下去。近20年过去,人们欣赏的依然是歌曲,MV的世界几乎已成定局,就是歌曲的附产品。艺术媒介的改变,堪称人类历史上最重大的改变。我是近年才明白,对此永远不要做太乐观的估计。历史缓慢而悠长,属于革命性的巨变少而又少。现在我倾向于相信,歌曲的魅力就是歌曲本身,从长期看必然如此。歌手形象魅力给歌曲的加分只是一时,最终立住的,还是歌曲本身的价值、声音自身的品质。

我还可以假设小孙的推想就是对的,未来歌曲就是像“那样”发展。但在“那样”的艺术形式里,重要的其实也并不是歌手的形象,而是电影技艺。值得关注的文本变成了电影,值得关注的主角变成了“导演+歌曲艺术家”这种二合一的身份。说到“音乐人的人格魅力”,其实没有多少位置。

在当代大众的欣赏视野里,“音乐人的人格魅力”,其实不是什么真正的人格魅力,而只是某种表象。今人说起某歌手的人格魅力,难保不是在说她可爱的面容,她得体的举止,他落落大方的台风,他玉树临风的自信,他面对观众和媒体的谈吐……简言之,这是舞台魅力,不是人格魅力。往深里说,顶多,是脾性、性格,不是人格。

如此场景中,被左右于“音乐人的人格魅力”,痴迷其人而爱及其歌,其实是偶像崇拜的变相,将看不清作品的真实水平,对歌曲价值作错误的判断。当代艺术中,一个耐人寻味的现象是:这么多的选秀歌手,超女,快男,舞台上万人迷,离开了舞台,歌声魅力尽失。人红歌不红,已经是好多年的现象。

舞台魅力,综合的艺术魅力,并非不感染我。但我直觉着,这是即时愉悦,不是至深的艺术感动。一味欣赏这些,会让我觉得生命单薄,单薄得可憎。它导致劣质的人生质量,所以,必须与它保持距离。

艺术作品中,人格当然重要。歌手人格的重要性,在于歌手创作时赋予作品的那种力量,包含在作品里。在经典艺术中,人格是他在人世间的奋争,是他通过一生所建立的个人形象,是精神、立场、观念、哲学、生活。经典的艺术欣赏方式,其实承认人格,承认艺术家的人格对其作品的点化作用。艺术的最高境界就是人格,艺术家完成的最终的最伟大的作品就是他的人格。艺术作品说到极处,其实是这人格的丰碑。

今天,享乐的时间,占了人生太大比例。人们不太看重经典艺术及其欣赏方式了。即时和直接的愉悦,总是近在手边,让人深陷。快乐是不是就是人生最重要的?我不这么看。但即使就这么看,这些快乐的东西,也真不能给你快乐。至深的愉悦,不在这里。

2010年6月25日

本文纸媒版本载《上海壹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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