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关于评选2015年度教学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015-12-27 07:36:06)张教所字〔2015〕226号
张家口市教育局
关于评选2015年度教学工作先进单位和
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经开区教育局,察北、塞北管理区教育局,省示范性高中,市直各学校:
为激励在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努力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和推进新课程改革工作,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全市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快速发展。拟在全市范围内评选2015年度教学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教育系统先进单位的评选范围为我市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及民办学校。
全市教学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主要是长期在中小学及教育行政、业务部门工作在编在职的教师和教育工作管理者,重点是教学第一线的教师。曾获得市级以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单位和教育行政部门不参加评选。曾获得市级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人员(优秀教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教学工作先进单位的基本条件是: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实施素质教育,办学成果突出,社会声誉好。
(2)积极推进依法治教工作,校务公开,决策民主,办学行为规范。
(3)积极进行教育、教学、管理改革,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取得较好成效,在综合性教学评估中成绩突出,能够在本地区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4)高度重视教职工队伍建设,积极依靠全体教职工办学,善于调动和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形成一支职业道德好、业务水平高、科研能力强、奋发进取的教职员工队伍。
(5)领导班子勤廉团结、作风正派,凝聚力、战斗力强,在处理突发事件时,有较强的驾驭全局的能力,在教职工中有较高威信。
2.教学工作先进个人的基本条件是:
(1)模范履行职责。敬岗爱业、服从领导、团结同志、遵纪守法、关心学生、为人师表。
(2)坚持教学第一线。具有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和教学素质,教学成绩列前茅。
(3)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参与课题研究,积极承担校内外示范课、观摩课等教研任务。
(4)积极参加市级以上的课程培训,以课堂教学研究为核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理论学习和实际问题探索,在教学科研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可申报:①年度考核不合格的;②受过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的;③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情节严重的;④体罚及变相体罚学生的;⑤进行有偿家教的。
三、评审程序与材料报送
1.教学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1)县区教研室和高中由市教科所根据本年度教学评估工作中的考核情况以及教学评比和教学质量等相关方面所取得了成绩综合评定、择优选拔。(2)各中小学校由县区推荐。
2.教学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
各县区教研室和各学校在县(区)、校初评的基础上,按名额(后附名额分配表)遴选先进个人,市教科所将组织有关领导、专家进行评审。
3.被推荐的教学工作先进单位需填写《张家口市教学工作先进单位评审表》(一式三份);被推荐市教学工作先进个人的需填写《张家口市2015年教学工作先进个人评审表》(一式三份)。
四、评审要求与其他事宜
1.各级教育管理部门对此项工作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评审工作对于促进教育教学发展的重要意义,规范评审程序,把好材料申报关。
2.在名额的分配上要本着“择优报送,顾及全面”的原则,报送要注意兼顾主管校长、教导主任、教研员及教务管理人员,一线教师等几个层面,同时,要考虑择优报送,宁缺毋滥。
3.省示范性高中单独申报先进个人材料。
4.各县区、各学校务必于2016年1月7日—8日将申报材料汇总后交市教育大厦3楼313室。并将汇总表(附件4)的电子稿发送到jksggq@126.com信箱。
联系人:郭桂秋,电话:13785358808
附件1:2015年县区教学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审名额分配表(一)
2015年高中教学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审名额分配表(二)
附件2:2015年教学工作先进单位评审表
附件3:2015年教学工作先进个人评审表
附件4:2015年教学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申报汇总表
张家口市教育局
201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