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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再犯“诉诸无知”的谬误了

(2012-02-04 09:27:21)
标签:

杂谈

分类: 当下评论
不要再犯“诉诸无知”的谬误了

论辩进行到此,否定质疑合理性的,都犯了同一个逻辑谬误:诉诸无知。

【无罪推定】的逻辑基础其实就是【诉诸无知】。
然而,诉诸无知是一种典型的逻辑谬误。

诉诸无知(拉丁语:argumentum ad ignorantiam;英语:argument from ignorance或argument by lack of imagination)是一种逻辑谬误。人们断定一件事物是正确,只是因为它未被证明是错误;或断定一件事物是错误,只因为它未被证明是正确,都属诉诸无知。

目前,质疑韩寒的一方,是在努力寻找证据链,将拼图更为完整呈现,即人们断定这件事依赖的是证据,而不是指控对方说,“只要你不能证明我是错的,我就是对的。”不是!如果韩寒能够把所有疑点一一解释,那么,质疑的一方是可以承认质疑是错误的。

挺韩一方,目前唯一硕果仅存的辩护词是:“你不能证实你的观点,所以别跟我争论!”
                                     “你不能证实你的观点,所以你不能再说韩寒有代笔了!”
这是诉诸无知典型的例子,辩论者未能证明他的观点,未必就一定代表他是错的。

科学哲学有一句谚语:“缺乏证据不是证伪的证据。”

同理可推,一个假设或推断如果缺乏证据,也不能被当作另一假设的证据,因此,当李其刚与韩寒父亲是同学这个假设被推翻之后,它就不能再作为证据。
但是,其他的证据依然在进行有效的质疑。这个时候,当辩护方诉诸无知时,通常会把一件事断定为错误或难以置信,以这个认知上的隔阂,作为他坚持不能相信的“证据”。

基于此,现在不要再拿缺乏证据作为证据来反驳了,这一招可谓一拆即散,属于无效防卫。

就像警方判案,他们也不会由于没有亲眼看见案件发生或案件的发生没有被视频直接录下,就宣告此案悬案,从此不可破。要是这样,那公安局啥事也干不了了。

既然如此,那么,双方:

要么一方继续寻找有效证据,一方继续一一驳倒;
要么一方继续寻找有效证据,一方缺席,证据有效性被观众证伪或证实;

结局:依据证据链,得出结论;
      不看证据链,坚持我看不见我看不见的东西仍然为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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