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未经核实确认的物业权利人签订的搬迁补偿协议不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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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炒回迁房、安置房!深圳官方发文,禁信贷资金买卖小产权!
近日,深圳市住建局和深圳市规划自然管理局发布一则《关于加强对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交易查处的通知》。
通知重点如下:
1、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不得为交易材料加盖公章或者出具相关证明;公证机构、律师事务所不得为违规交易行为提供公证或者见证服务;
2、通知发布起,更新项目、土整项目需核实确认物业权利人,防范更新项目、土整项目进行回迁房、安置房炒作;
3、将对违规发布违法建筑交易相关信息的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网站、公众号等进行查处;
4、严禁信贷资金买卖小产权房、回迁房等住宅类历史违建。
特别注意的一点是,《通知》中除了进一步加大对小产权房的打击外,对回迁房、安置房炒作也进行了要求,特别提到:
· 城市更新市场主体与未经核实确认的物业权利人签订的搬迁补偿协议不予备案;
· 除本通知发布前已公示的补偿安置协议外,与未经核实确认的物业权利人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不予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