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增发行价格 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日均价的90%
(2017-08-06 11:08:14)分类: 定增借壳 |
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等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三)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5名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认购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发行人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将按照以下方式之一进行询价:(1)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均价;(2)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或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