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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收购标的估值 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础法三种方法

(2016-12-26 12:14:31)
分类: 投资常识

  标的资产预评估方法的选取

  (一)评估方法介绍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企业价值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础法三种方法。收益法是企业整体资产预期获利能力的量化与现值化,强调的是企业的整体预期盈利能力。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估值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它具有估值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估值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思路。

  按照《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评估需根据评估目的、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方法。

  (二)本次预评估方法选取

  1、对于市场法的应用分析

  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上市公司比较法中的可比企业应当是公开市场上正常交易的上市公司,评估结论应当考虑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资料,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但本次收购标的江西赛维与新余赛维在评估基准日均处于破产重整期间,企业经营管理模式受到破产法约束。目前国内同行业中缺乏类似重整公司在公开市场的交易案例和可比上市公司,因此不具备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的操作条件,故本次评估不宜采用市场法。

  2、对于收益法的应用分析

  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采用收益法的前提条件:第一,评估对象的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第二,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可以预测并可用货币衡量;第三,评估对象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

  (1)江西赛维以及新余赛维在评估基准日处于破产重整期间,虽然采购、生产以及销售业务均正常运转,但标的资产的经营管理模式受到破产法约束,正常的投资及融资活动均受到限制,经营管理团队必须在管理人以及人民法院的监督下执行企业事务,因此,在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的经营与管理状态较为特殊。重整完成后企业经营与管理将发生重大变化,因此难以对未来盈利状况作出合理预测。

  (2)从收益法参数的可选取角度来看,与标的资产在产品结构及资产规模相同或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较少,相关收益法参数不易获取。

  综上所述,本次评估不宜采用收益法。

  3、对于资产基础法的应用分析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由于标的资产各项资产、负债能够根据会计政策、企业经营等情况合理加以识别,评估中有条件针对各项资产、负债的特点选择适当、具体的评估方法,并具备实施这些评估方法的操作条件,本次评估可以选择资产基础法。

  光伏行业作为重资产行业,通过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可以较好地体现企业价值。

  本次选取资产基础法作为标的资产的预评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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